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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0152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8-01-16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1-16
名 称:关于落实自治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自治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10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了自治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推进会议,总结了201710月以来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部署20181月至3月大气污染工作。刘可为副主席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市总结经验教训,充分认识面临的艰巨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不懈,坚决打赢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落实自治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刘可为副主席重要讲话精神,现就强化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201811日至 331日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成立的组织机构不能散,各项巡查、检查、督查措施不能变,查处整改力度不减。

二、确保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201811日至 331日期间,三区5个国控站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要分别下降20%20%,为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三、深化建筑工地和裸露地面治理。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继续落实三全措施,定期对所有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堆土落实全停、全盖、全冻措施情况开展巡查,对遮盖不严、破损,上冻不彻底等问题,事不过夜,立即现场处理。

四、全面推行湿法清扫,推进实施清尘行动。三区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清尘行动。继续对重点区域的主干道路、居民区、单位、背街小巷等区域全面推行楼顶、道路湿法清扫。

五、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产。市工信局、环保局桥头,环保设施齐全、污染物能达标排放、管理规范,达到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才能复产。要有序安排工业企业复产,不得集中安排企业大面积复产。加强对复产企业的监管,复产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六、加强燃煤煤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牵头,加大燃煤煤质抽检,对没有覆盖到位的燃煤销售点、燃煤使用单位必须抽检到位,对上轮抽测不达标的单位必须再进行一轮抽测。三区政府牵头,继续实施不达标散煤置换。

七、强化机动车管控。市交警分局负责,加大对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查处力度,禁止违规机动车驶入禁行限行区域,禁止冒黑烟、高排放车辆(包括农用车)进入市区。

八、紧盯指标,重点防控。市环保局、三区政府负责,继续落实分组包抓5个城市空气自动站,各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在5个环境空气国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巡查,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潜在因素进行排查,对秸秆垃圾焚烧、建筑扬尘等可立刻排除的污染源进行现场处置。对5个城市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实施24小时专人值守,发现异常数据及时与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国家监测总站协调,争取予以剔除。每日对每个站点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帮助辖区政府分析空气质量变化,认真分析峰值数据原因,找准数据峰值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九、强化网格化建设。各市(县)区政府按照已经确定的网格,落实网格员,将确定的网格员名册(表格含网格员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网格范围等基本信息)120日前报市蓝天办。市环保局、财政局会同各市(县)区政府制定网格员职责、监管和考评办法,提出解决网格员待遇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十、提前预警,提前预防。市环保局负责,全天候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密切关注未来三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测到将会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组织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银川市气象台开展会商,提前研判趋势,做好相关预测预报。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依据预报提前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十一、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各县(市)区设立的大气污染防治决战攻坚综合执法大队,强化联合执法态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夜查、抽查、交叉执法等手段,检查频次不减少,处罚力度不降。

十二、严格执行市蓝天办印发的《关于深化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银蓝天办[2018]3号)要求,深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

 联系电话:8679891 

 联 系 人:金龙高 

                          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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