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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1579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8-04-10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4-10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目前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现象有所抬头。环保部近期将强化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监测并加大通报考核力度。自治区将春季秸秆等废弃物焚烧作为重点监管内容进行督查,前期已经通报了灵武市、西夏区等地的秸秆问题,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马顺清对此做了批示,各辖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秸秆、芦苇、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将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村的工作考核,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禁烧任务和责任,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做到目标明确、包片包干、责任到人,严防死守。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禁烧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清扫垃圾禁烧督查工作,加强环卫工人管理培训,禁止焚烧清扫的枯枝落叶、生活垃圾。市水务局负责湖泊、湿地、排水沟枯水期芦苇等水生植物禁烧工作,严禁直接焚烧。市农牧局负责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并做好相关还田和禁烧等数据统计工作,对各县(市)区还田和综合利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牵头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三、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县(市)区政府要完善巡查督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和督查行动,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办)、村及时通报改正。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开展督查巡查,发现一处着火点,扣减辖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5万元,并在蓝天工程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市)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近期要通过电视媒体、宣传横幅、禁烧告知单等形式多措并举开展禁烧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焚烧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效益,提高知晓率,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184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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