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1579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10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目前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现象有所抬头。环保部近期将强化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监测并加大通报考核力度。自治区将春季秸秆等废弃物焚烧作为重点监管内容进行督查,前期已经通报了灵武市、西夏区等地的秸秆问题,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马顺清对此做了批示,各辖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秸秆、芦苇、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将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村的工作考核,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禁烧任务和责任,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做到目标明确、包片包干、责任到人,严防死守。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禁烧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清扫垃圾禁烧督查工作,加强环卫工人管理培训,禁止焚烧清扫的枯枝落叶、生活垃圾。市水务局负责湖泊、湿地、排水沟枯水期芦苇等水生植物禁烧工作,严禁直接焚烧。市农牧局负责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并做好相关还田和禁烧等数据统计工作,对各县(市)区还田和综合利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牵头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三、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县(市)区政府要完善巡查督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和督查行动,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办)、村及时通报改正。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开展督查巡查,发现一处着火点,扣减辖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5万元,并在“蓝天工程”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市)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近期要通过电视媒体、宣传横幅、禁烧告知单等形式多措并举开展禁烧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焚烧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效益,提高知晓率,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