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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1850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8-04-23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4-23
名 称:关于印发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为加强我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石泰峰书记关于《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较多应引起重视(要情汇报第19期)》的批示精神,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保障环境安全,有效防范废弃化学品暂存、处置不当或违法倒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编制完成《银川市2018年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人:黄晓静、剡培琛 

  联系电话: 0951-8679831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3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18年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 

  查工作方案 

  保障环境安全,有效防范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处置不当或违法倒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工作,摸清我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贮存、处置基本情况,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数据库,理顺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体制,夯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依法查处废弃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活动,切实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 

  二、检查对象 

  1.辖区范围内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的企业。 

  2.辖区内产生危险废弃化学品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 

  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利用单位。 

  4.生产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停产、半停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检查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 

  1.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产生时间、去向、处置方式和方案等; 

  2.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数量及包装方式、申报登记、贮存场所等情况; 

  3.废弃化学品产生单位(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专职人员、培训计划等监管建设档案情况;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演练情况,应急器材配备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职责分工 

  1.两县一市环保局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见附件1),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填写《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排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上报固废大队。 

  2.三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由支队固废大队负责排查,具体见附表4。 

  3.三区环保分局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见附件1)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除外),填写《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排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上报固废大队。 

  五、时间进度及工作安排 

  (一)自查与督查阶段(2018年4月23日至5月20日)。县(市)环保局要按照本次检查方案要求,根据职能分工,结合实际情况,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立即开展自查工作,明确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确定重点排查对象重点对辖区内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处置利用单位,暂存剧毒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产生单位填写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并及时解决废弃危险化学品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行为,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单,对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要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查处,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并于201852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固废大队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自查工作进行督查,各部门应形成合力,对检查出存在的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二)整改总结阶段(2018年6月1日至7月20日)。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排查取得效果,对专项排查情况及有效可行的措施进行全面总结,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银川市固体废物处理监察大队汇总后报自治区环保厅。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环保(分)局要高度重视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施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2.加大查处力度县(市)环保(分)局要按照职责,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尤其是产生量大、风险程度高及处置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严格排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信息报送。县(市)环保要按照检查及整改时限要求,及时将信息表、汇总表、自查总结及整改情况报银川市固体废物处理监察大队。 

      附件:1.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2.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基本信息表 

            3.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4.银川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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