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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2315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8-05-16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5-16
名 称: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宁环监发〔201821号)要求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5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宁环监发〔2018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依据和目标

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及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宁环监发〔201821号)要求,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确保20181031日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做到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二、检查范围

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市行政审批局、两县一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重点对建设项目开建、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公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违法行为查处和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检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排查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重点检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或已建设但未通过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情况。

(三)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落实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情况开展检查。

(四)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未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进行排查。

(五)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四、检查方式

按照级督查、属地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辖区以自查为主,详细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按时完成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总要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将对各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促各辖区将问题整改彻底。

五、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辖区应在2018521,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含重点建设项目的抽查清单),并将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各辖区2017年审批建设项目名录(含电子版)521日前报送至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排查整治。2018522930,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内容要围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成效认真填写建设项目违法问题汇总表(见附表)。

(三)汇总分析。2018101日至1015日,各辖区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汇总分析,形成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总结1015日前报送至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统筹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检查督查工作,将工作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保证任务清、职责明,确保执法检查全面、细致、彻底、到位,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有序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

)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列出违法企业和环境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但拒不执行的,除依法处罚外,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结合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查处情况,确保20181031日前完成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要求。

)完善监管制度。建立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作为各辖区环保部门环境监管的基础依据,并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动态数据库,各辖区要明确人员,及时更新动态数据库信息,创新建设项目监管方式。

)落实报告制度。辖区要提高认识,积极部署,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18521日前将工作方案(含清单)、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各辖区2017年审批建设项目名录(含电子版)送至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201810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总结(含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汇总表)

联系人: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管理科  童晓庆  

电话:0951-8679803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    王存科、陆聪  

电话:0951-8679838                            

邮箱:zhengjike@126.com

        

附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汇总表

                      


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汇总表

 

所在市(县、区)

检查

企业数(家)

违法建设项目(个)

环境违法行为分类处理处罚情况

完成整改数(个)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责令停止建设项目数(个)

处罚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件)

罚款项目数(个)

处罚金额(万元)

 

 

 

 

 

 

 

 

 

 

 

 

 

 

 

 

 

 

 

 

 

 

 

 

 

 

 

 

 

 

 

 

 

 

 

 

 

 

 

 

 

 

 

 

 

 

 

 

 

 

 

 

 

 

合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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