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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3037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8-06-18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6-18
名 称: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2018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宁环办污防函[2018]66号)要求,市环保局组织编制完成了《2018年银川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黄晓静 

联系电话:(0951)8679831 

电子邮箱:ycgfdd@163.com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618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银川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考核工作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基础,巩固和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全面提升危废产生单位和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我局根据自治区环保厅《2018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的自治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环保局完成各自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其他产废单位的考核工作;支队固废监察大队负责三区范围内相关企业的考核工作。2018年,使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目标分别提升为95%90%以上。

二、考核要求及内容

(一)考核要求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环保局、支队固废监察大队要严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通知》中的要求开展本辖区考核,具体要求为: 

1、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全部进行考核; 

2其他产废单位(重点产废单位以外的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10,则全部进行考核;

3、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在本年度要继续考核;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1) 

4、重点产废单位包括下列企业或行业中的企业:

1)企业。201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的自治区产废企业及其它年产生、贮存危险废物超过()1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2)行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二)考核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特别是在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执行及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针对性和操作性,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计划并开展演练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执行环保验收,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台账记录和转移手续是否健全,台账和转移联单保存是否完好,特别是在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是否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是否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等,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工业危 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定量考核。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经营情况月报及年报执行情况,特别是在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月度申报情况;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台账、记录簿和转移手续是否健全,台账和转移联单保存是否完好,特别是在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有无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签署利用、处置合同,是否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对照经营许可证查看是否有超范围和超规模经营;应急预案 制定、执行及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针对性和 操作性,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计划并开展演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执行环保验收,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标志等,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危险废物(含 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定量考核。  

三、考核安排 

(一)部署阶段(7月底前)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环保局、固废监察大队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资料的存档和自查工作。

(二)自行考核阶段(8月底前)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环保局、固废监察大队开展自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附件2),将自行考核情况于1030日前报固废监察大队,由固废监察大队汇总后报自治区环保厅。 

(三)区厅考核阶段(10月底前)我局配合环保厅对危废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并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底前)20181120日前,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环保局分别对各自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支队固废监察大队汇总后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环保局要站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树立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底线” 红线意识,把规范化管理作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重要抓 手,切入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管理的各个要素,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突出严格督查,严肃查处问题。要将考核的重点放 在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和区域,特别是依附于大企业周边的小企业,要紧盯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管理薄弱环节,严厉 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犯罪的,要严格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强化考核督办,落实主体责任。我局将对各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排名。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采取约谈、督办等方式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处理到位。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基本情况记录表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基本情况记录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单位类型

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人

备注

 

 

 

(经营单位或产生单位)

(主要产品质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附件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考核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督查考核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2、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3、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4、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5、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6、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1),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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