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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399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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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0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09 |
名 称: | 关于转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规范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收集、管理,确保我市各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机构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的利用,现将生态环境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环普查〔2018〕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