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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4565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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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3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为稳步推进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环保领域信用管理基础,现将《银川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环保领域信用管理基础,按照《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信用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以数据归集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信用应用为重点,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不断提高环保领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切实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推动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保障
成立市环境保护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光英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尹伟康 党组成员、调研员
周文革 党组成员
张华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晓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 勇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 伟 党组成员
王志学 党组成员
成 员:张从福 局长助理
李 斌 局长助理
王江辉 综合事务主管
金龙高 大气环境主管
崔悦慧 水环境主管
徐 瑾 土壤环境主管
童晓庆 规划计划、项目管理主管
王惠娟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欣荣 银川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金玉梅 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宋 娟 法制宣教主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项目管理科,童晓庆任办公室主任,孙卓然为联络员,负责协调、督促各科室(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实施。
三、任务分工
(一)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机制
1.推进跨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使用嵌入接口程序嵌入系统进行实时查询,构建一体化的信息应用体系。(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2.加快推进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归集。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7)年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62号)要求和已签订的数据共享协议,加大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日“双公示”工作,提高更新频次,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银川”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和“信用承诺”专区的及时更新。(责任科室:法制宣教科,信息中心)
3.做好在“信用银川”微信公众号平台和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各科室(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项目管理科,由项目管理科推送至“信用银川”微信公众号平台和门户网站。相关科室(单位)应保证信息报送频次,不断提高信息质量,每月信息报送不少于1篇。(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二)全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
4.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各科室(单位)应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展社会管理和提供服务,及时清理、修订要求查验其他组织原管理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的相关规定,在管理系统内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三)健全覆盖各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
5.严格按照本领域统一的红黑名单认定方案、办法或标准提出本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及时录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起联合惩戒。按照《银川市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银川市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对红黑名单企业采取激励或惩戒措施。完善黑名单退出机制和异议处理程序,要将信用修复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相结合。(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法制宣教科)
6.各科室(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创新性地拓展奖惩举措和奖惩方式,不断完善奖惩措施清单。积极开展联合奖惩,创新行业治理方式,主动归集联合奖惩案例至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及时至推送至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公示。(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7.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以政府采购、PPP项目、政府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乡镇为重点,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及时将政务失信记录归集至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责任科室:法制宣教科)
8.加快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对企业、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计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四)推动信用应用、服务和监管创新
9.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根据《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7〕57号),在环保资金补助、环境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评选等事项中引入信用核查机制,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10.推动信用监管创新。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组织排污单位作出环保信用承诺并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公示,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并配套建立相关信用主体档案。(责任单位:监察支队)。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开展市辖三区企业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结果及时推送至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项目管理科,监察支队)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11.进一步加强信用宣传。要积极归集信用典型案例,加强对信用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主动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和“信用银川”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联合奖励案例,并对行业、部门信用建设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在宣传的同时进行诚信教育,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科室:法制宣教科)
12.建立诚信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按照《银川市诚信教育与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工作方案》、《2018年银川市诚信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加强对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及其他市场主体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培训范围覆盖全部严重失信主体,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责任科室:法制宣教科)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迅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责任科室(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科室(单位)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领导小组将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责任科室(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各责任科室(单位)信息归集、信息报送等工作是否及时、准确和全面等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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