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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9-000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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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9-04-1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16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抓紧做好在用汽油车 柴油车排放检测新国标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抓紧做好在用汽油车 柴油车排放检测新国标实施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19〕36号,以下简称“新国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国标的实施时间紧、要求严、任务重,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检测设备、软件升级改造等工作进度。
二、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向广大车主做好新国标实施过程中新的检测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努力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有效化解环保定期检验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新国标及国家有关规定工作落到实处。
三、新国标的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措施,是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的重要手段,各排放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按时实施。2019年5月1日起未按新国标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排放检验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其采取暂停网络连接及报告单打印功能的措施。
附件:《关于抓紧做好在用汽油车 柴油车排放检测新国标实施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