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索 引 号:640100-113/2018-10358 发布日期:2018-03-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环保局2018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环保局2018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处室、基层各单位:

为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好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公开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现将《银川市环保局2018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市环保局2018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附件2:银川市环保局环境信息报送清单

附件3:环境信息挂网确认签发单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3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环保局2018年度环境信息公开

工作计划

 

    为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公开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环办发〔20173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16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银川市环保局2018年度环境

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中央环保督察信息。

围绕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及时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有关责任追究信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大气环境管理处牵头落实)

(二)环境治理信息。

    加强银川市“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和“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分别落实)

(三)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环境质量。及时编制完成并公开《银川市空气质量日报》《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银川市环境质量状况月报》等信息。(环境监测站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大气环境管理目标及防治情况(大气环境管理处牵头落实

2、水环境质量。按月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环境监测站牵头落实)及时公开水环境管理目标、及入黄排水沟治理情况。(水环境管理处牵头落实)

    3土壤环境质量。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土壤环境管理处牵头落实)

(四)环境监管信息。

1、污染源监测信息。根据银川市确定的2018年环境保护污染源治理工作目标、措施及计划,及时公开污染源治理进展及治理成果,接受公众监督。(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分别落实)按月公布银川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环境监测站牵头落实)

2、环境监管执法。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各业务处室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落实)。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应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环境监察支队牵头,综合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环境信息中心配合落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自行监测信息、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大气环境管理处、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信息中心分别落实)依法公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环境监察支队牵头落实)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等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大气环境管理处牵头落实)

4、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公开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和结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扩大群众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局综合处牵头,相关处室、基层单位配合落实)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

(一)严格审查公文属性。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脱密后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脱密后公开的公文,应当将脱密后的公文与原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起草处室(基层单位)应对公文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确定为“此件主动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属性的公文,各处室(基层单位)在制作文件时,应在该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或“此件脱密后公开”字样。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性文件如出现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落实)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局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政策措施、重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处室、基层单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承办的处室、基层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对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其有关程序及费用报局务会研究决定。(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落实)

(三)加快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基层单位)“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本处室(基层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落实,局综合处汇总发布)

(四)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和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和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地拓展“五公开”范围,梳理细化公开内容。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一)明确解读范围,主动做好政策解读。银川市环保局政策解读范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厅局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银川市环保局规章、规范性文件;以银川市人民政府或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特别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应当重点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出台重要政策、主办处室(基层单位)应将文件及其解读方案一并报批(与银川市政府其他部门共同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由相关业务处室、基层单位报局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参加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业务处室、基层单位牵头,综合处、环境信息中心配合落实)

(二)权威发布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自然生态保护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准确传递我局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回应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增强媒体和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会同综合处、环境信息中心落实)

(三)加强舆论回应。发挥好中央驻宁媒体、自治区媒体、银川市媒体及我局网站、微博、微信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国务院有关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以及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综合处、环境信息中心分别落实)通过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主动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以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的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大力支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环境问题,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综合处落实)

四、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保局网站内容建设、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切实用好管好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综合处、环境信息中心落实)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严谨、规范进行答复,并明确救济渠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综合处牵头,相关处室、基层单位配合落实)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及基层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处,王江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主要负责人,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全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局综合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基层单位按职责落实)

(二)落实工作保障。要抓好教育培训,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业务培训,着力强化干部职工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局综合处牵头落实)

(三)完善考核机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未能按时、按要求上报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影响我局环境信息公布率的处室(单位),由局综合处负责定期考核通报,并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局综合处牵头,环境信息中心配合落实)

六、强化监督监管

局各处室、基层各单位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政办函〔201795号)要求于文件制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信心中心(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上报),其他环境公示信息需填写挂网信息确认责任单领导审核签字报送至市环境信息中心挂网、公开(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上报)。对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未提到的相关信息,若需公开请按上述要求整理上报。

 

附件2

银川市环保局环境信息报送清单

一、综合处

1、负责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处室及各基层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2、负责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3、负责更新本部门机构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本部门领导信息;本部门内设机构、服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等

4负责公开机关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5、负责公开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6、负责公开环境保护干部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相关情况;

7、负责公开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8、负责公开年度工作计划;

9负责公示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及意见采纳的整体情况;

10、负责公开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情况;

11、负责公开政策性文件及文件解读材料;

12、负责公开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情况;

13、负责公开本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动态发布履职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监督的事项;及时公开领导调研等重要活动。

14、负责公开重要会议结果类信息;

15、负责公开本部门制发的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更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16、负责公开本部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改革任务或民生举措的任务分解情况;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

17负责公开本部门在督查、审计中发现的对本系统重要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典型情况、整改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

18、负责公开人事任免人员名单及各类优秀表彰奖励人员名单;

    19、负责公开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

    20负责公开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21负责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等;

    22负责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本部门涉及民生方面投入的资金使用信息

    23负责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清单动态调整信息;

24、负责公开环境信访投诉的查处情况;

    25负责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6负责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7负责公开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8负责公开全市环保宣传教育、环保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29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资料。

二、大气环境管理处

1、负责公开蓝天工程的组织实施方案、督察考核等情况;

2、负责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3、负责公开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4、负责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情况;

5、负责公开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

6、负责公开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7、负责公开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8、负责公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资料。

三、水环境管理处

1、负责公开全市水体(包含地下水)、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信息;

2、负责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

3、负责公开重点污染源防控企业名单;

4、负责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及河流沟渠等水体污染治理情况;

5、负责公开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6、负责公开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7、负责公开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8、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资料;

四、土壤环境管理处

1、负责公开全市土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情况;

2、负责公开全市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

3、负责公开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管理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4、负责公开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5负责公开自然生态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情况

6负责公开全市主要土壤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7、负责公开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包括污染源普查);

8、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资料。

五、规划计划科

1负责公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公报;

2、负责公开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标准;

3、负责公开本年度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测计划及方案;

4、负责公开环境信用等级评定方案及结果;

5、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资料。

六、项目管理科

1、负责公开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及项目计划等情况

2、负责公开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和资金年度使用建设情况;

3、负责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主体、范围、程序及公开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4、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资料。

、市环境监察支队

1、负责公开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2负责公开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3负责公开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信息;

    4负责公开环保挂牌督办企业红黄牌企业名单;

    5、负责公示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单、抽查执法人员名单、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结果等信息。

6、负责公开夜间施工审批情况;

7负责公开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负责公开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报;

9负责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名单、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合格的指标;

10负责公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处理情况;

11、负责公开汽车尾气监测黄绿标治理情况;

12、负责公开汽车尾气监测超标治理情况

13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资料。

、市环境监测站

    1负责每月公开环境质量状况、每日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日报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预报等;

2负责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

3负责公开环境监测计划中重点污染企业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

4、负责公开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5、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资料。

、环境信息中心

1、负责收集各类环境业务信息,进行信息整理并公开;

2、负责公开环保微博、微信及政民互动等投诉互动平台的投诉处理及统计汇总情况;

3、负责公开污染源国控企业的自行监测环境信息;

4、负责公开重点监控企业传输有效率达标情况;

5、负责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规范、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信息;

6、负责公开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7、负责公开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公司监管情况;

8、负责公开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年度建设任务企业名单;

9、负责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

10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资料。

附件3

环境信息挂网确认签发单

文件编号:(有、无)              〔       〕      号

挂网时间:   年    月    日                            

上挂栏目:

领导签发:

分管领导审核:

核稿:

拟稿单位、姓名:

文件(信息)标题:                                             

                                                       

                                                       

备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