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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41048 发布日期:2018-07-1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
名 称: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宁环监发〔2018〕24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环保发〔2018〕116号)文件,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2018年银川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银川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银川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监察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制定2018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市环保局中心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为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控目标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督察“回头看”工作

1.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及督察“回头看”工作。结合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对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督促完成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

  (二)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2.突出执法重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监管,持续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生物发酵、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尤其是加大对“散乱污”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继续强化煤化工园区、集中供热站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严查重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三)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3.坚持铁腕治污。紧盯涉水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以及主要排水沟、重点湖泊、纳污坑塘,开展不定时的、突出季节性的随机抽查,重点对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环境监管不留盲区。进一步排查“九小”企业,严防死灰复燃。

  (四)扎实开展农村及生态环境监察执法

4.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借势、借力、借机,部门联动,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的清理整治工作,补齐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短板。

5.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采取不定期督查、媒体曝光、环保约谈等措施,督促各地认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工作。

(五)扎实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整治

6.组织各辖区对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多发态势。

(六)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7.对我市已经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恶臭扰民等问题。督促运行不稳定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治理和升级设备相对陈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七)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打击力度

8.解决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对西夏区、贺兰山东麓、永宁县闽宁镇、灵武市循环产业园区、贺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持续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环境执法震慑力。

9.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除火电、水泥、钢铁、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8个行业以外其他行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10.做好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11.抓好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重点建设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项目建成投运后的污染物防治及环境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12.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对发现冒黑烟等环保违规的车辆督促及时开展限期治理工作,并暂停车辆环保定期审验,直至治理达标为止;严管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本年度遥测机动车数量15万辆,路检率达到30%。

(八)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推进《环境保护法》实施

13.认真落实《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实现“全员、全年、全过程”大练兵工作要求,将所有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2018年1至12月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列入练兵范围,重点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专项练兵。

(九)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监察执法规范化

14.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银川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将严格规范公开执法、严惩违法行为作为落实“双随机”制度的核心,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15.加强移动执法系统运行管理。继续完善“一源一档”数据库,逐步实现全市环境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工作,减少随意执法、人情干扰。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反馈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促进系统功能的完善,提高执法效率。

16.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环保局2018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定期在主流媒体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和挂牌督办案件情况信息。

17.强化环境执法监察稽查。对2015年以来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总结,把环境监察稽查作为监督下级环境执法部门履职尽责、规范执法、提升效能的重要手段,继续推进下级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稽查结果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18.强化环境信访办理质量。组织制定《银川市环境信访管理办法》,高效办结上级领导批示、群众投诉的案件,务必做到:紧盯重点、突出难点、关注热点、跟踪督办,在实效上下功夫,改变作风,提升能力,实行督办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提高办理实效。

19.坚持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制定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开展年度环境监察效能考核,通过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履职尽责、上下联动的意识和能力。

(十)继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20.加强基层党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全面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不断增强基层党建活力。

21.加强廉政建设。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项责任,认真查找环境执法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关键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依法秉公行使权力,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树立环境执法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22.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问题,切实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部门政风行风及效能建设,把强化执行、狠抓落实、提高效能作为检验干部能力素质、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形势和环境执法工作的认识,确保自治区、银川市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执法监管信息内部协调机制,对已实施检查的企业及抽查对象,在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的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对重点企业检查存在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检查中发现问题需报请通报相关部门、请示市环保局或依法应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报告、请示、通报和移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奖励、表彰。对违反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执法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四)规范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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