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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9-00027 发布日期:2019-04-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印发《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侵害 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侵害 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审计局:

   现将《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域整治工作组(代章)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侵害群众利益

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在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创城指挥部发〔2019〕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以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按照银创城指挥部发〔2019〕1号《关于印发在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成立银川市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域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振亚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张  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建立  市水务局局长

孟仿英  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沈爱红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志宏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志峰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王利明  兴庆区副区长

周生金  金凤区副区长

侯自强  西夏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整治问题及任务分工

(一)整治环境监测、环评数据弄虚作假问题。重点对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不正当行政或其它方面干预,或干扰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数据造假,及干预第三方技术机构导致环评数据失真失实等行为进行严肃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监测工作独立、监测结果客观、真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

(二)整治环境监管执法不严格、不规范,滥用执法裁量权问题。重点对在执法过程中办人情案,搞吃拿卡要、收受被处罚对象礼金礼品和吃请、不文明执法、有损环保形象问题;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进行,或违反办案程序滥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则重罚等问题;企业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监管人员执法不严格,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

(三)整治侵吞、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问题。重点对是否存在套取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侵吞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等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对自查发展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确保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合法合规,切实发挥好资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整治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事项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对2016年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2018年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及水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转办的群众投诉案件重视不够、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自查,重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进行深刻检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确保早日解决问题,让老百姓满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审计局

(五)整治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查办不力问题。重点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够重视,对反复投诉分析研判不够、报告不及时、不如实或不报告,简单处理;在处理申诉、调解纠纷时不作为、不公平公正、态度粗暴等问题进行深刻自查,认真整改落实,实实在在解决群众诉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整治干部作风问题。全面自查,整治干部作风“牛、疲、虚”,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到基层指导或调研工作时超标准接受违规公务接待,甚至充当企业排污“保护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4月12—425)。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研究,认真分析,找准生态环境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自查自纠(4月267月5日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组织专人认真排查生态环境系统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研究专项整治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分析梳理近2年来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中排查问题线索,并按照10%的比例重新复查复核,逐项清理,确保不留死角。

(三)综合整治7月6日—1115日)。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整改要到位”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和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积极协助办理,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督办,每月对账销号,年度新的问题线索要查结清零。

(四)建章立制(11月16日-125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风清气正。注重在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市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域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密切配合,结合创城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对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牵头,环境保护领域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各项任务。于2019年7月1日、12月1日前,各成员单位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二)突出问题整改。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排查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对近2年以来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从中排查问题线索,分类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要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等内容。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必须于4月28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三)强化整治合力。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担当作为、转变作风、服务发展”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廉政教育,编印典型案例,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将采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调度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严格把关,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在整改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依纪依规认真向市纪委监委反映,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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