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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04166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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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29项整改任务申请再次验收的报告 |
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103号)要求,我市承担第29项整改任务:“全区31个工业园区中,有12个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个未建成,3个建成未运行。其中:银川市3个工业园区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银川市贺兰工业园区、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灵武临港工业园区)1个建成未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银川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是贺兰县、灵武市政府。
目前,贺兰县、灵武市政府已按照市整改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现提请市督考办再次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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