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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16644 发布日期:2018-04-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
名 称:关于开展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关于开展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 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37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 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宁环办规财函201849号)要求,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质量,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


现就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中央储备库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通知要求,及时上报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对申报的项目要严格筛选,确保项目切实可行,项目储备库申报材料请务必于418日前报银川市环保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审核,审核后交由规划计划科汇总于42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的格式报送。

二、提前谋划,做好全市项目储备库建设。按照《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19号)等要求,结合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计划,按照中央储备库建设要求,拟建立全市项目储备库。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与中央及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的衔接,提前谋划,积极开展2018-2019年项目储备,于20184月底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银川市环保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规划计划科汇总整理形成全市项目储备库。

三、加强管理,保障项目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对拟申请入库的项目认真审核把关,避免已获得资金支持或已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重复申报。同时按照项目成熟度对入库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在做好项目申报的同时,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顺利争取中央、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打好基础。

联系人及电话:

规划计划科  童晓庆

联系电话:8679803    电子邮箱:ychbxm@163.com

大气环境管理处  金龙高

联系电话:8679891  电子邮箱:chuangmoban@163.com

水环境管理处  崔悦慧

联系电话:8679820    电子邮箱:ycshjgl@126.com

土壤环境管理处  徐  瑾

联系电话:8679815    电子邮箱:ycturangchu@163.com

 

附件:

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 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2. 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 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4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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