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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1-02903 发布日期:2011-07-06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环保局
名 称:对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对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对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市政府办公厅:

现将马爱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兴庆区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治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马爱平代表对兴庆区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治理问题的关注。关于“对兴庆区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公示”的问题。银川市东郊水源地,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以宁政发〔2002〕87号文件对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划定,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水源地及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08〕130号),对兴庆区东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水源地布井区的面积为12km2,布井区边界向外100米范围内划定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50米范围为准保护区。我们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水质监测工作,积极与水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摸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井时间、供水量、服务人口等基础环境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2000年按相关规范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由开始的12项增加到现在的24项,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数据库;同时银川市自来水公司、银川市卫生局也定期对自来水水质进行监测,使水质全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保护性标志牌,使之成为水源地保护的“红线”,不再逾越。2008年,我局积极申请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定了《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立工程实施方案》,完成银川市东郊、贺兰等9个城市饮用水源地的打桩定界工作,先后完成掌政镇镇河水源地等54处农村集中式水源地打桩定界工作,共栽设界桩3841个,宣传牌45个、指示牌21个,交通警示牌63个;对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关于“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企业实施搬迁、减少农药使用量”的问题。饮用水安全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但由于历史原因,饮用水源地保护欠账较多,存在许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市水务、发展改革、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近几年,银川市环保局对城市、农村水源地保护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表现在:

 

1、从立法入手,严格水资源管理

2007年,银川市制定了《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今年,市人大出台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强化污染控制,严禁对饮用水有污染的新建项目进入保护区域内,禁止一切破坏地下水环境的活动,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为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银川市环保局与水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制定,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职责、管理制度、保护措施、监管、污染事故预防等方面予以规范。编制了《银川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银川市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规范分级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开展水行政执法、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2、制定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为明确突发性、不可预期的水污染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健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银川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自来水公司制定了一整套安全供水应急预案,涉及供水系统的各个方面,确保在发生水污染事件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的用水安全。

 

3、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水源地排污企业的监管

加强各部门联动,严格按照《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联合执法检查,发挥各部门联动优势,形成环境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搬迁和限期搬迁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了饮用水源安全。

 

4、加强对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力度

利用世界环境日等做好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对水源地保护进行宣传报道,加大了对《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公众对水源地保护重要性的了解。

 

5、积极探索农村农药减量使用试点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都很大,跨越地界的水源地很多,有的水源地处于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若让农民转产也不现实。以发展生态农业为目标,大力推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测土配方,减少盲目施肥,合理施肥,减少流失,减少化肥施用量。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推广生物制剂。

饮用水源地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兴庆区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三分之一在兴庆区掌政镇,三分之二在贺兰县金贵镇,所以保护区内排污企业的搬迁,应由兴庆区、贺兰县人民政府实施,由当地政府负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补助资金;农药、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职责在农业部门,还需水务、建设、规划、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有效地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2010年,宁夏被国家列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8个示范省区之一,三年期间(2010年—2012年)将投入10亿元(中央财政投入6.5亿元,自治区配套3.5亿元)资金,对全区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和南部山区黄河支流三个重点示范区集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2010年我市争取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14个,资金8000万元,其中:兴庆区2个、金凤区1个、西夏区2个、永宁县3个、贺兰县3个、灵武市3个;2011年,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财政厅拟安排项目中,我市有15个,其中,兴庆区2个,贺兰县2个;通过开展农村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活动;实施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处理等方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使农村的环境面貌得到全面改善,使饮用水源地得到更加有效地保护。

感谢马爱平代表对兴庆区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治理问题的关注,希望您今后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崔悦慧 6889149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提案 答复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7月7日印发

校对:崔悦慧        打印:张佳玉        份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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