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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7-39825 | 发布日期: | 2017-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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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
周生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三区设立直属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编办、市环保局联合办理。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我局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了解,指定由童晓庆负责办理落实。目前该建议尚未办结,经市环保局局长王光英同志审核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市辖三区未成立隶属于辖区政府的环保部门,三区
环境监察大队为市环境监察支队派出机构,悬挂大队、分局两块牌子,承担着辖区环保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和环境监察职责,目前每个大队(分局)仅有2名在编人员,因人员力量薄弱,履行辖区环保监管职责压力很大。
二、办理情况
时下,大气、水、土壤等各项环境治理任务日益繁重,结合国家网格化环境监管、排污费改税和银川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2345”一号通平台整合等要求,环保工作已对地方环境管理水平、环保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同步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与工作要求不相匹配的则是现有我市环保队伍薄弱的监管力量,其中尤为突出的即是基层环保机构不健全的问题。
2016年2月,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中央编办、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环人事〔2016〕21号),明确冻结机构编制,暂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
但是,为了保证环保各项重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我局组织多次调研讨论,本着“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责权统一”的原则,起草了《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内设机构、岗位职责调整方案》,就监察支队和三区环保分局的机构设置、领导和人员配备、职责调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之后就此方案与自治区环保厅积极协调沟通,环保厅原则同意我市可结合实际,开展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截至目前,自治区环保厅尚未公布我区环保监察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方案,综合考虑到2017年环保各项工作即将进入收尾阶段,我局正在稳步推进监察支队内设机构调整过渡。最终解决三区设立直属环保职能部门问题须经市编办统筹考虑和协调解决。
三、下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根据自治区环保监察监测垂直管理改革精神,提早谋划,争取保留人员力量,配齐配强基层环保机构,为打造“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作出积极努力。
联系人及电话:曹婧 0951-6889136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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