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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7-39966 发布日期:2017-11-01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李夏富、叶建宁、竺伟军、卜勇四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规范专业化废矿物油收集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承办。银川市环保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623日召开环保局工作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王惠娟、黄晓静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714日约见了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环保局局长王光英同志

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建立规范专业化废矿物油收集问题的关注。废矿物油主要来源于机械、炼油加工、运输及机动车维修等各类企业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修订)规定,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具有毒性和易燃性,应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废矿物油的随意处置一方面为小炼油等土小企业的生存提供了原料来源同时对我市环境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废矿物油的贮存、收集、转移和处置利用,有效控制和减少废矿物油的污染,消除非法转移、处置废矿物油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环保厅、银川市环保局分别制订了《关于开展全区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银川市环保局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废矿物油产生和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

一、组织摸底调查,掌握详实的企业信息

经核查,银川市现有6家废矿物油经营单位,主要位于贺兰县和灵武市,从事废矿物油的收集和处置、利用其中宁夏明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宁夏兴汇废旧资源再生科贸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兴汇公司位于青铜峡市)、宁夏锦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公司位于宁东)位于贺兰县杰瑞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宝利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灵武市,杰瑞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仅可以处置石油炼制和内燃机等拆解、研磨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类,其余5家单位可收集或处理废机油,6家单位均持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除邦达公司外5家单位废机油收集、处置规模达到30000吨,完全可满足银川市的需求。

二、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0168月起,银川市环保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废矿物油集中整治工作,针对4S店、汽修厂废机油此前一直未纳入规范化管理,从业人员普遍不了解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的特点,专门下发《银川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汽修行业、4S店废机油规范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从申报审批、台账、贮存场所、标识、应急预案等全过程进行详细讲解与指导,辅导企业进行申报、审批手续,同时对全市4S店、汽修厂开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2人次共检查4S店、汽修厂30 余家次,将多年未开展的4S店废机油环境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工作体系,同时对产生废矿物油的工业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废矿物油规范安全处置。根据对群众投诉情况的查处,贺兰县环保局对存在违法行为的24S立案处罚,罚款金额共计4万元。2016年,全市范围共有284S店及公交公司汽车维修厂进行申报、审批,共转移废矿物油约74吨,工业企业共转移废矿物油107吨。

2017年,银川市环保局2016年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年初即要求产生废机油的工业企业和4S店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在产生、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台账记录,派专人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分类分区规范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截止6月底,共有484S店及公交公司汽车维修厂进行申报、审批,发放转移联单64份,转移废矿物油约131吨,工业企业申报登记30家,共转移废矿物油39吨。

20175组织两县一市环保部门开展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位的专项检查,对全市5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位(另外1家宁夏锦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月份才取得许可证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转移联单执行贮存设施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标识、相关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台账实现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三、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联合环保公安大队开展打击废矿物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6位于兴庆区月牙湖乡的赵其民废炼油加工厂违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实施查封扣押,将储油罐及被污染的土壤25.335吨全部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联合兴庆区环境监察大队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成功办理2016年首例污染环境案,现法院已对赵其民依法进行了判决

对非法收购废机油桶的兴庆区新水桥村陈根选、贺兰县汉佐村李伟田3家废油桶收购站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非法收购、贮存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存在问题

1、因汽修厂及汽车4S店单位数量较多,此前一直均未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的特殊情况,所以大部分4S店及汽修厂管理不规范,无专人负责,操作粗糙管理混乱,环境意识及法律知识淡薄,对废机油的危险特性认识不足。

2、部分4S店及汽修厂虽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但均属于临时堆存,贮存库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无应急池、导流槽等设施,三防设施不完善。

、下一步工作

1、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措施,继续保持对废机油产生单位环境监管态势,加密监察频次,加大突击检查力度,确保废机油规范贮存处置。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对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案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确保及时、妥善、有效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4S店及汽修厂及时实施后督查,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联系人及电话:黄晓静  17795109096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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