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
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76095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60大庆、“双节”期间全市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基层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自治区60大庆、中秋节、国庆期间全市环境安全工作,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以9月5日处置佳通轮胎密炼车间着火事件为契机,做好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安全处置,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环境风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石油、化工、发酵制药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逐一排查,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要求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危险废物流失造成的环境安全事故。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做好环境应急准备,完善应急机制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监测站、监察支队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开展监测设备、个人防护应急装备的调试、校准和试用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发生事故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监察、监测工作。
监督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自查落实情况,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通讯畅通,形成协调有序、良性互动的应急机制。
三、落实带班值班制度,保证上下联动
自治区60大庆和“双节”期间,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紧急事项、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报告制度,及早做好值班安排。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基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工作情况。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