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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7-42565 发布日期:2017-11-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

 现将《银川市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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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98号)要求,切实强化冬季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针对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采取超常规举措,对冬季各类涉气污染源全面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不降反升的势头,促进自治区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要区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特殊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重点行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执法检查

1.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检查火电、水泥、石化、化工、制药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物料扬尘管控情况,渣场防尘措施落实等情况。

2.涉废气排放企业偷拍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

3.涉气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4.集中供热企业煤质是否达标、保留的供热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及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是否建设、有无超标排放、煤场、渣场是否封闭等问题。

5.生物发酵企业、制药企业、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等异味治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稳定、异味超标排放等问题。

6.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设施安装不到位、运行不稳定等情况。

7.各类施工、拆迁工地‘6100%’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渣土拉运车辆是否落实清洗、密闭覆盖、符合拉运路线等要求,堆土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和采矿区扬尘控制是否到位等问题。

8.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的油烟净化措施成效不明显、超标排放的问题。

9.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和着火点增加明显的区域性污染问题。

10.中央环保督查反馈及群众举报投诉、长期未得到根治的涉气排放企业突出环境问题。

11、高排放车辆、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等问题。

(二)划分时段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201711月,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201711月,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秸秆禁烧、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管控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3.201711-12月,对集中供热企业(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2月中旬)。确定整治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二)总结督查阶段(2017年12月下旬)。各地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将结合各地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全市通报,针对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不彻底等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区别重点、因地制宜、齐抓共管、保障成效的原则,结合2017年上半年空气环境质量状况,针对不同县(市、区),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环境执法督导检查组,采取自主抽查、验收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验收各地环境执法情况,并着力查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根据本辖区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制定本地检查方案,确定个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 

(二)强化执法手段。各县(市、区)要创新检查方式,组织住建、公安、发改、国土、农牧、经信、交通、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采用夜查、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积极沟通协调,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在检查时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现场查深、查细,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突出问题导向。此次专项检查要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梳理、拉条挂账,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对已经下达整改要求的企业,加大督办力度,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公布专项督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各辖区于每月25前,将专项行动汇总表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对发现漏报、虚报、瞒报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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