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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1-02995 发布日期:2011-10-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环保局
名 称:关于加强暖泉工业园区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暖泉工业园区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暖泉工业园区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贺兰县环保局:

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3季度对暖泉工业园区重点源监督性监测中发现出现多家企业超标,其中宁夏冀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364mg/L,氨氮124.029mg/L,分别超标8.09倍和3.96倍;宁夏全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77mg/L,氨氮66.857mg/L,总锌10.172mg/L,总氮70.900mg/L,分别超标15倍、3.46倍、5.78倍和2.54倍;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104.46mg/m3,超标1.09倍。3家企业超标,尤其是涉水企业超标排放对我市黄河出境断面考核造成严重影响。请你局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落实以下事项:

1、对3家超标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对3家企业实施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满足治污要求的企业,督促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对出现重金属超标的全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顿,要求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

3、限期整改期间,你局要加强3家企业的监管,加大监察频次,防止再次出现超标。

4、你局应积极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启动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园区废水得到进一步处理。

5、请你局将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银川市环保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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