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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32000 发布日期:2018-06-2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
名 称: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市固废大队

为进一步打击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的高发态势,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我局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关于开展全区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宁环监发〔201839), 编制完成了《银川市2018年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黄晓静 

联系电话:(0951)8679831 

电子邮箱:ycgfdd@163.com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625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18年重点行业固体废物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大对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污染土壤、沙漠、河滩、盐碱地等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我局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关于开展全区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宁环监发〔201839)要求,决定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污染土壤环境等情况进行摸排核实,科学妥善处置消除土壤环境安全隐患,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废污染土壤案件多发态势,进一步压实企业治污责任,倒逼行业规范管理,确保全市土壤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

结合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和向沙漠、河滩、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全面开展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对现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排污单位及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如冶炼渣、燃煤灰渣等)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等环节规范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固废场、厂区裸露地清单。督促火电、钢铁、建材、焦化、铁合金电石、多晶硅、活性炭、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对固体废物实施规范管理。对工业固废达不到规范处置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二)全面开展重点涉水企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含马铃薯淀粉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污水处理厂等行业企业污泥、废水产生量、去向等全面检查,严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或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土壤或在其它地方非法堆放。

    (三)全面开展重点涉土企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石油、机械制造、冶炼、化工、垃圾填埋场、医废处置单位等涉土重点单位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环境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处置工作。

三、检查方式

    (一)开展核查。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对各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及固废堆场开展现场检查关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围绕企业的固体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排污行为等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固体废物堆存、转移、处置清单。同时以涉危险废物企业为重点,以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存在异常的企业为方向,聚焦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环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违法线索、环境问题等逐一登记立账,建立问题清单并依法查处。市固废大队负责三区范围内涉危险废物企业的查处工作。

    (二)拉条挂账。对清单内的点位逐一登记、建档立卡,

动态管理,对已经处理处罚并落实整改到位的,实施销号。未予处理、处罚、未落实整改的案件,开展稽查督办,对群众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列入清单。

    (三)分类处理。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处理,现场核查确认堆存点位不存在固体废物或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对存在问题的,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督促现场处置。对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完毕的,督促企业立即妥善、规范处置。

二是挂牌督办。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堆存点位,或者堆存

固体废物数量多、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严重污染土壤

境、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挂牌督办。

三是限期整治。及时研判固体废物属性,组织查明倾倒废物来源。对堆存的固体废物,抓紧组织清理处置,防控环境风险。

四是依法查处。联合公安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倾倒固废污染土壤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严肃问责。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问责追责。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

2018610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分)、市固废大队完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并确定检查对象名单。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上旬至10月下旬)

各县(市)、区环保(分)、市固废大队完成对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并于2018730日前将本辖区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固废大队。20188,我局将对各县(市)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瞒报漏报、问题严重的县、区列入本年度重点环境监察稽查范围。20189,我局陪同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对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现场处置工作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或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的,视情况采取约谈、追责问责等措施。

    (三)信息公开和总结报告阶段(11月)

2018111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分)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固废大队汇总后上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分)、市固废大队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要综合运用减排、污普等资料数据,全面摸清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固废、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情况,完善企业一厂一档”,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要加强测管联动,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在现场检查时要相互配合,通过监测、比对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企业在倾倒固废(危废)、污染土壤方面的环境违法事实。要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的宣传、检查和督办,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推进。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及时查处非法向沙漠、河滩、盐碱地、沼泽地等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涉水排污企业环保红黄牌管理办法》(试行),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严重影响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重点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

    (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围绕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要认真梳理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销号制度。

六、加强信息报送

    (一)2018625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将负责专项执法检查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发送至市固废大队电子邮箱(ycgfdd@163.com)。

    (二)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至10),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工作信息至固废大队由市固废大队编发简报。简报内容将围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措施、成效,工作简报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

    (三)每月10日前,我局在环保网站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查处结果及编发的简报向社会公开,每月、每季定期公开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治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项执法检查简报、总结报告、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将作为2018年我局对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市固废大队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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