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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13392 发布日期:2018-03-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环保局
名 称:关于征集2018年环保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8年环保项目的通知

  三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2018年环境污染治理重点任务现场交办会会议精神,做好2018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更好地为全市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资金支持,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现征集2018年度银川市环境保护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重点支持自治区交办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清单中的项目。

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行业政策,已列入年度计划,具备一定的实施条件,能在当年内完成,且项目资金已有着落,环保专项资金为配套、引导和奖励资金。

3. 应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投资额、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内容简明扼要,设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要符合实际,具体可量化,便于监督考核。

4. 对于已下达资金计划外的项目,若项目实施后具有明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局将积极协助申请资金支持。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减排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及环保能力建设六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支持市辖三区散煤改电、改气工程;工业项目脱硫与脱硝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业项目除尘设施改造与建设;三区范围内已列入拆除名单或东热西送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拆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国家环保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除尘脱硫升级改造、煤改气、煤改电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支持农村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饮用水水源保护,沟渠治理,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项目。

(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支持土壤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土壤污染治理、农业三减,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等项目。

(四)重点污染减排工程。主要是对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具有明显减排效果的污水治理和废气治理工程项目。

(五)环保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研究、应用项目。主要是环保新技术示范、环保关键技术研究、环保课题研究等项目。

(六)环保能力建设。主要是完善、提升现有大气、水环境监测平台、环境信息与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如实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如实提交项目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加盖公章,不经过审核确认的项目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的一致性。

(二)公开受理。市环保局对所有项目依法依规全部公开受理,受理结果、相关决定及时在银川环保网站予以公示,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监督。

(三)择优支持。对所申报的全部项目须经过专家论证,市环保局局务会议研究,从项目环境效益、支持方向、资金量等方面统筹考虑,提高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四)专款专用。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有项目建设主体资金,申报的环保专项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研究课题除外。申报单位要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出具配套资金落实承诺函。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资金的正式文件及项目申报表(附件1),附件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材料、特殊项目材料以及项目申报单位认为必要的辅助材料)。

(一)申请资金的正式文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或项目建议书(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依据目的、技术路线(主要内容)、投资概况、投资预算、申请补助金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评估等。如需要相关部门批复的,附批复。

(三)主体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已获银行贷款的,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贷款合同;企业自筹的,出具承诺函。

(四)按规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

(五)对于属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更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必要的辅助项目材料:项目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材料、自筹资金证明书等。

五、注意事项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表使用统一格式(见附件1或从银川环保网www.ycepa.gov.cn下载)。

(二)对于企业申请的项目,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经初审后,于201844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每个项目文字版的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市环保局规划计划科,同时报送环保项目征集汇总表(见附件2),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联 系 人:童晓庆  李宁云  

联系电话:8679803

  

附件1银川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2银川市2018年环保项目征集汇总表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3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项目类别:  

项目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章)

通讯地址:  

填报日期:       

  

  

  

  银川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信息表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生产技术

  

  

  

  

申报项目

主要内容

  

  

  

  

  

  

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工艺流程)

  

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时限)

  

  

  

  

项目实施

情况

  

  

  

  

项目效益

(环境、经济、

   社会等)

  

  

  

总投资(万元)

  

企业自筹(万元)

  

申请环保专项资金额度

(万元)

  

可研报告(环评)编制单位、资质

  

可研报告(环评)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近三年排污费

缴纳情况

  

辖区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计划

审批结果

  

  

  

  

  

  

  

  

  年  月  日

  

  

  

  

  

  

  


附件2:

银川市2018年环保项目征集汇总表

  县(市)区                                                       年   月   日

序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投资额

(万元)

完成时限

项目产生的绩效

申请环保专项

资金额度

(万元)

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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