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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1/2015-155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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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成文日期: | 2015-10-1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发布日期: | 2015-10-19 |
名 称: | 关于建立经营情况报送机制的通知 |
银川市金融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
为进一步掌握各单位经营情况,强化金融职能作用,确保各项金融任务的全面完成,金融工作局决定建立市属控股金融企业经营情况月度报送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月度经营数据
各单位须夯实经营管理基础,规范业务统计制度,按照本公司业务范围每月编制业务状况表,汇总形成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月度经营分析
各单位须按月进行经营情况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产(业务) 结构和资产(业务)质量分析、风险情况分析,本月完成项目情况、本月推进项目情况、推进情况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其他需要汇报的重要事项及下月工作计划。
(三)专项重点工作和年度总结
为推广经验、总结不足,各单位须对重点专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原则上应于该项工作完成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总结;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联系制度
各单位应确定专门联系部门和人员,于2015年10月23日将联系部门和人员基本信息向金融工作局进行报备。
(二)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各单位应加强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及时,金融工作局将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据各单位报送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分析深度,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中。
(三)报送要求
以上各项报送内容实行限时报送制度,逾期不报的,视同未报送。各单位须从2015年10月起,报送业务状况表、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经营分析等3项资料,并于次月5日前(如遇放假应于上班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加盖单位公章报金融工作局,并发送电子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