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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1/2017-155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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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成文日期: | 2017-02-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2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金拆借程序的通知 |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资金拆借程序, 理顺审批手续,提升工作效率,保证各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执行各项程序和操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特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金拆借程序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金往来的审批程序,加强资金拆借等行为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资金拆借,若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由资金出借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借款方无需重复提出申请。
举例:公司A向公司B提出借款申请,由公司B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出借申请,公司A无需重复提出申请。
二、请示文件内容应明确资金出借及借款主体,包括借款用途、借款规模、借款期限及借款利率等基本信息。
三、借款申请被予以批准后,批复文件应抄送各相关部门及企业。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