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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1/2018-9168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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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17 |
名 称: | 关于报送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储考核相关资料的通知 |
银川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银川市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根据《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4〕28号)、《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暂行办法》(银党发〔2015〕99号)及《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性选择金融机构的实施细则(试行)》(银财发〔2018〕537号)的要求,现对银川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一)存款利率
分为2年、1年、9个月、6个月、3个月和协定存款利率。
(二)表内外业务
1.各项贷款
(1)期末各项贷款余额
(2)期末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
2.表外融资业务
(1)当期表外融资业务总额
(2)当期表外融资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速
(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1)期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2)期末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
(四)“三农”及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1)期末“三农”贷款余额
(2)期末“三农”贷款较年初增速
(五)金融扶贫
(1)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
(2)农村综合服务建设
(3)放款获贷条件
(六)重点项目及生态保护项目信贷支持
(1)对银川市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领域项目的信贷支持
(2)对银川市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和打造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
(3)对银川市生态保护项目的信贷支持
(4)对银川市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七)创新业务情况
主要指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工具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行为,为上半年度的银川市第一例金融创新产品、工具或模式。
二、有关要求
(一)统计数据必须为银川市行政辖区(含三区两县一市)项目,对银川市行政辖区外的项目不列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重点项目必须是项目贷款,短期流动性贷款不纳入考核。
(三)附件报表的统计截止期限均为2018年8月末;所报项目均应为2018年度内发放,并提供发放贷款和贷款用途(受托支付资料)的证明材料。
(四)须同时报送附件1-5纸质和电子表格,纸质资料报送3份,须行级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表格报送excel格式,勿报扫描件。
(五)请各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报送的重点项目须准确无误,对市属企业发放的贷款可归纳整理到重点项目中,本行不自行报送的,考核中工作人员将不再予以沟通修正。
(六)请各行提供存款安全保证函,出具在银总分支机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按照政府性资金存款期限报送存款利率。
(七)请于9月25日上午9:30前将上述资料报送至银川市金融工作局传统金融处(行政中心3号楼502办公室),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考核,同时报送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