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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1/2017-47023 | 发布日期: | 2017-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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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4号提案的答复 |
民盟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充分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权益的提案收悉。提案中提出“金融部门应落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政策,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了解,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依法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宁夏所属试点地区为平罗县。我市也在积极推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包括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目前,我市国土、住建部门正在推行“两证合一”工作,该项工作落实后,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2017年8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