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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1/2018-75640 发布日期:2018-09-05
发布机构: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名 称: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关于加快政策创新促进我市企业IPO上市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关于加快政策创新促进我市企业IPO上市的建议”的答复

  潘志军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政策创新促进我市企业IPO上市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金融工作局承办。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资本运作科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716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朱海滨副秘书长徐东副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企业申报IPO是踏入资本市场的新起点,充分了解发审委的审核关注要点,有助于企业在股权结构、财务制度、业务经营、法律合规等方面建立更合规、更完善的运营机制,同时深刻理解国家政策,才会助力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向阳而生。 

  企业上市后,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研发、生产、营销、引进人才等提供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借助资本运作工具,实施内部整合和外部并购,弥补公司资本短板。有利于公司从“作坊式”经营管理演变成“现代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具有很强的品牌传播效应,可以直接提升公司的行业知名度,提升公司在客户、供应商和银行心目中的地位。 

  同时,上市也有一系列严格的要求,例如选择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选择创业板上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两年净利累计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年营收不少于5000万。另一方面,IPO审核趋严,截止2018年7月,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及发行存托凭证企业322家,其中已过会27家,未过会295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289家,中止审查企业6家。 

  我市已于2015年9月出台《银川市促进金融发展若干实施细则》银党办发〔2015〕81号)文件,明确进一步支持本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A股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财政奖励资金。综上所述,充分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财政性资金流失风险等因素,因此确定在企业上市后兑现奖励资金。 

  二、推行招投标体现市场竞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此减少自由裁量权,使人为因素影响达到最小化。与此同时,招标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从资质、业绩、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作出一些规定,并依此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预算单位有严格的财政支付流程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采购资金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会严格按照财政支付流程规定等要求,保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大力推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水平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积极培育在主板、新三板上市挂牌的后备企业资源,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加强与新三板合作,鼓励引导企业做市转让交易,支持已挂牌企业通过新三板转板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帮助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企业上市政策奖励资金作用,提高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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