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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7-06-28
来源: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银川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6月修订)解读


银川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相关背景

  全面贯彻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精神,改革财政资金扶持产业方式,提高财政和金融的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产业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有效整合政府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和资本,打造独立运营的投融资主体,形成“借、用、管、还”的投融资良性循环机制,减轻财政压力,降低政府负债水平。聚集原来相对分散的各项政府基金,集中支持产业发展。 

  目标任务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产业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产业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深入贯彻落实“金融强市”战略,发挥金融对银川市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支撑作用,争取到2017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20%,占第三产业增加值不低于25%,占全市生产总值不低于10%,初步建成金融服务体系健全、金融创新活跃、金融生态环境优良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涉及范围

  (一)投资范围。称“产业投资基金”特指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由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出资发起设立,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银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待被投资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通过转让其股权实现资本增值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除政策明确规定、兑现已出台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特殊事项外,市政府用于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创业、扶贫、产业园区设施建设等资金,均应通过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方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运作。 

  (二)资金来源。财政局每年拨付不少于5亿元资金到银川金控,金控以注入资本金形式向产业基金增资,专项用于发起设立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增加已设立基金的投资份额。

  (三)运营管理。市政府出资发起和设立的基金统一由产业基金或其子公司负责组织,并运营管理。按照不低于产业基金投入资金三倍的放大倍数引进投资人,提出符合市场化的专业基金方案,经市金融工作局批准后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出资人共同选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并分别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和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与基金托管人实行严格的行政、财务和管理上的分离。按照政府基金管理有关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金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金。

  (四)投资限制。一是在地域方面,投资于银川市辖区内的资金不少于产业基金对各基金出资金额的两倍;各基金投资银川市域外的公司后,该公司对银川市内的投资额认定为该基金对银川市内的投资。二是在业务方面,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质押及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房地产、期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但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主要亮点

  (一)多种投资方式。产业基金可以发起子基金进行投资,也可以利用自有资本金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直接投资的本金余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二)科学的决策机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对投资标的开展尽职调查的情况以及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基于政府引导产业发展、投资回报要求、项目风险控制等多维度做出投资决策,必要时可以外聘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投资决策科学、合理并符合政府鼓励产业发展的要求。

  (三)灵活的退出路径。基金终止时,产业基金报经市金融工作局批准参加清算组,开展基金资产清算工作。产业基金从投资基金或其直接投资的企业退出时,按照章程、合伙协议或投资协议有关约定退出;章程、合伙协议或投资协议中没有约定的,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四)严格的考核监督。市金融局负责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考核和监督。产业基金定期向市金融工作局报告发起设立的基金投资、财务和运营情况,每半年向市金融工作局专题汇报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市金融工作局于每年一季度根据《银川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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