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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8-0965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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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18-03-14 |
名 称: | 关于规范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推动新闻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信息发布的指导思想
新闻信息发布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展示行业形象、报道重大事件、回应社会关注等,全面加大交通运输行业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绩、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同时做好社会舆情的现状评估,避免因舆论引导不力而造成消极影响和不良后果。
二、新闻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要活动以及交通运输工作的新举措;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且应当回应的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热点问题;交通运输重大突发性事件;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其它应予新闻信息发布的事项和事件等。
三、接受新闻采访流程
被采访单位(部门)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记者采访需求,由局办公室核实记者身份——局办公室向分管局领导和新闻发言人报告采访目的和内容,新闻发言人与分管领导协商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或由局主要领导授权分管领导审定——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要求撰写采访主题内容,形成新闻通稿——确定新闻采访具体时间、地点,新闻发言人陪同采访。一般情况下,不接受电话采访。
四、严肃新闻信息发布纪律
新闻信息发布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各单位(部门)相关新闻通稿必须经局办公室最终审核后方可发布,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必须与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高度一致。发布的内容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坚决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