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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8-82418 发布日期:2018-12-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局属各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安全生产经费规范提取、管理使用,投入到位,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局安委会抽调安监、财务、工会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局系统19家出租车企业、4家水上运输企业和市公交公司2018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当场进行了反馈与指导。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检查情况

从总体检查情况上看,各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够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企财〔2012〕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制度,能够按照2017年度营业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设备检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保养,购置更换消防器械、安全防护用品,日常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存在的问题

在第一次抽查的受检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规范管理。第二次集中检查的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出租客运企业

1.年度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计划不详细,无具体分类;

2.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提取程序不明确;

3.安全生产经费不规范,“白条”入账现象较多,凭证处理不规范;

4.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

5.安全生产经费支出不到位。

(二)市公交公司

安全生产经费计提方式不正确,未按规定以上一年度营业总额为基础计提。

(三)水上运输企业

1.无年度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计划;

2.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

3.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不规范(如:将人员工资计入安全生产相关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基础管理,完善提取使用制度。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责任落实,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明确提取程序及相关职责权限;规范安全经费账目管理,会计处理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在管理费科目下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项管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合理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制定详细的年度提取计划,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1.5%的标准平均逐月(或季度)提取。自2019年起,各企业年度计划按照银川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制式表格(见附件)进行规范填报,不再另作计划。各企业要切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程序的组织开展。

(二)全面梳理档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企业必须提高思想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市局检查组现场反馈的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查漏补缺。从制度建立、使用流程、建档归档全面认真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堵塞安全隐患漏洞,确保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到位,不断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把安全生产经费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督导各企业依法履行安全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局安委办将在2019年第一季度集中对局系统所有企业2018年度安全生产经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检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敷衍了事、不认真落实、不规范管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依法予以处罚,用执法手段推动企业责任全面落实。

请市地方海事局、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负责将此通报转发至各出租车企业、水运企业,并督促各企业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附件:银川市交通运输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使用明细表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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