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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8-177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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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0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03 |
名 称: | 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银川市教育局教育决定评选表彰201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先进个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承担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由市教育局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和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结果确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注重制度建设,熟悉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能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
3、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落实到位、富有实效。
4、2017年度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紧急信息漏报迟报等问题。
5、2017年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园)、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先进个人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名2名(局机关1人、学校1人),直属学校(幼儿园)推荐1名(集团化学校按各校区推荐)。
(三)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精炼,文字控制在2000字以内。于2018年4月13日前一式3份报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736室),逾期不予受理。附件:银川市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