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3/2018-4040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7-03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7-03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02号),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银川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银川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2018年,市教育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牵头负责的教育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夯实公开基础,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银川市教育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新气象新作为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一)加大教育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

  (二)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监督方式、取得成效等信息。

  (三)推进市属各单位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本单位领导信息;本单位内设机构、服务职责和办事流程等。

  二、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四)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市属各学校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

  (五)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相关政策文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国家教育督导专项督导评估报告。

  (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指导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七)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民办教育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公开教育脱贫攻坚规划、扶贫政策文件及教育扶贫相关活动;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班级、建设时间、竣工时间等信息。

  三、进一步健全舆情回应机制

  (八)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54号),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九)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切实履行对市属学校(单位)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教育系统网站集约化管理,对保障不力的学校网站进行关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十一)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五、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指导市属各单位(学校)落实公文属性标识工作,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以自治区教育厅基本目录为参照,及时做好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争取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十四)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编制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校务信息公开,最大限度方便群众。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所属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