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优质教育扩面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3〕100号)精神,全面检验我市集团化学校办学成果,进一步提升集团化学校办学水平,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集团化学校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银川市集团化办学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市直属集团化学校:银川二中、银川唐徕回民中学、银川市实验小学、银川一幼、银川九中、银川十八中。
县(市)区可参照《考核细则》对所属集团化学校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市直属集团化学校取考核成绩前3名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每个县(市)区自评上报2所集团化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四、时间安排
市直属集团化学校在8月22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到银川市教科所,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赋分。各县(市)区在8月17日前将自评确定的集团化办学优秀学校名单(需写明总校及分校名称)纸质盖章上报市教育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安排部署,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工作,及时将报送材料按时送达,过期不接受补交。
(二)各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三)教育局相关处室、教科所、培训中心、考试中心要根据考核细则分工选派人员参加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
(四)考核组各成员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分项负责,考核结束后通报结果,接受各学校质询。
(五)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报送的材料及时领回,避免材料散失。联系人:周磊,电话:6888709邮箱:jyj_zl@126.com
附件:《银川市集团化办学考核细则(试行)》
银川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