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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6661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8-15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8-15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集团化学校进行考核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集团化学校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优质教育扩面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3〕100号)精神,全面检验我市集团化学校办学成果,进一步提升集团化学校办学水平,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集团化学校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银川市集团化办学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市直属集团化学校:银川二中、银川唐徕回民中学、银川市实验小学、银川一幼、银川九中、银川十八中。
  县(市)区可参照《考核细则》对所属集团化学校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市直属集团化学校取考核成绩前3名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每个县(市)区自评上报2所集团化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四、时间安排
  市直属集团化学校在8月22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到银川市教科所,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赋分。各县(市)区在8月17日前将自评确定的集团化办学优秀学校名单(需写明总校及分校名称)纸质盖章上报市教育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安排部署,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工作,及时将报送材料按时送达,过期不接受补交。
  (二)各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三)教育局相关处室、教科所、培训中心、考试中心要根据考核细则分工选派人员参加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
  (四)考核组各成员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分项负责,考核结束后通报结果,接受各学校质询。
  (五)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报送的材料及时领回,避免材料散失。联系人:周磊,电话:6888709邮箱:jyj_zl@126.com
 
  附件:《银川市集团化办学考核细则(试行)》
 
  银川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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