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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9-0005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9-04-17
责任部门:教学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9-04-17
名 称:关于开展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九严禁”的通知

关于开展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九严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有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制定《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九严禁”》,具体内容如下:

一、“九严禁”主要内容

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

2、严禁以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

3、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4、严禁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

5、严禁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

6、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7、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8、严禁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9、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向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宣传“九严禁”;加强日常监管,对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打着“小升初”名义举办各种培训班(如保过班、冲刺班等)的培训机构要严肃处理,列入“黑名单”,并在民办培训机构年检中直接给予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办学,依法依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全市各小学要加强内部管理,不得将本校学生学业信息提供给任何初中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各民办初中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招生时间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不得私自开展新生入学登记,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

3、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中小学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理性对待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4、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的相关信息。银川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888719  688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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