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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05898 发布日期:2017-07-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违法招生情况通报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违法招生情况通报

   近日,有群众向银川市教育局举报称,有人在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的校园内进行小学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银川市教育局紧急联合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金凤区教育局,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定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此举属违法招生。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是自治区教育厅于20042月批准设立的一所民办完全中学(该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显示:学校为完全中学,办学内容为中学教育)。因现有教学场地已无法满足初、高中教学需求,2016年,银川市政府同意批准该校新建项目,用于改善初、高中办学条件。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擅自将该在建项目变更为拟开办小学的教学场所,并于2017611日面向社会召开招生说明会,自主联系媒体进行报道,就师资、课程设置、招生计划等向现场参会的1000余名家长进行了说明,617日与学生家长进行了面谈。 

  2017710,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递交了筹设民办小学的相关材料,申请的校名为“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于2017712日组织专家组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等方式对拟办学场地进行了现场评审。专家组认为:该校生均占地、运动、教学面积等严重不足;教学楼、食堂等建筑仍在施工中;无教学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相关装备、器材等,在此场地开办小学教育,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在百分制的评估中,该校仅取得了14分,完全不具备民办小学办学许可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在未获得正式批准设校和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不得进行招生活动。而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在未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前,擅自召开招生说明会,招收300余名学生,并擅自收取了部分学生每人6000元的费用。 

  针对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违法办学、违法招生、违法收费的事实,银川市教育局依法决定立案调查,对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法人朱建华进行约谈,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金凤区教育局督促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尽快向已收费学生退费。对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违法招收的300余名学生,户籍所在地在银川市域内的,由各辖区政府按照2017年银川市中小学生片区划分,就近就便安排入学;户籍所在地在银川市域外的学生,由银川市教育局协调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相关法律法规 

  1、关于违法办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违法招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及“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学校只有批准正式设立,取得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招生。 

  3、关于违法收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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