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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21-00432 发布日期:2021-09-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9月6日起,银川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可复课!

9月6日起,银川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可复课!

来源:银川发布

9月4日,记者从银川市教育局获悉,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9月6日开始复课(以下称“复课”)。

银川市教育局要求:

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10月底前完成),尚未完成分类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招生。
对停办、申请注销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履行注销程序,动态清零无证机构。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前须向教育部门报备招生简章、课程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情况等事项,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规定,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标准未出台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月收取费用,对未与监管银行签订协议、资金未纳入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招生。
    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及公交车站和地铁等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此外,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对复课评估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时进行公开;
    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对办学行为规范、及时纳入校外资金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定期分批次发布“白名单”,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发布“黑名单”;
    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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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复核程序:

1.提交复课申请,校外培训机构(含成人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复课评估落实属地职责, 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在做好前期复课准备后,即可向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课申请。

2.开展复课评估,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疫情防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3.落实复课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经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复课评估合格后,正式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 必须主动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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