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8-08-07
来源:银川市教育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教育局
政策原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2018年3月22日,为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2号),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措施和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巩固率分别达到96%和95%以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文件精神,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该《通知》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政策依据。

  二、《通知》主要解决哪三类典型辍学问题?

  一是解决因学习困难或厌学的辍学问题。主要通过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力度,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育方式和评价方式,提高学校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

  二是解决因贫失学的辍学问题。《通知》要求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三是解决因上学远上学难的辍学问题。《通知》要求优化学校布局,规范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程序,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人少路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适当保留或设置必要的教学点。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往返交通问题。

  三、《通知》中有哪些控辍保学的主要举措?

  一是健全了控辍保学四项工作机制。《通知》明确提出完善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控辍保学报告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完善控辍保学督导问责机制;

  二是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通知》明确了20多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三是提出了“精准化”帮扶政策。《通知》要求以学生为中心的,制订“精准化”帮扶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家、因人施策。

  四、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如何体现?

  一是县域统筹,综合施策,完善细化《通知》中提出的提高质量控辍、落实扶贫控辍、强化保障控辍等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

  二是建立县级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明确县级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做好县域内控辍保学工作。

  三是督促落实,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作用是什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县域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双线”控辍责任制,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相关工作。

  六、学校和教师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应该承担什么职责?

  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和教师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是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二是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对学生辍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三是提高教育质量控辍。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四是依法落实教育资助等有利于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

  七、家长在控辍保学中有什么责任?

  《通知》强调,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咨询: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点击提交留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