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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04382 发布日期:2017-06-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含民办):

  现将《银川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教育局

2017年6月8日

  银川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银川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修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计划

  2017年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以下简称“三区”)小学毕业301个班15323人,计划招生389个班19146人;初中毕业279个班13694人,计划招生286个班14480人。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辖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以考试、竞赛、面谈、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二)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划分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及日程安排;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目标要求,逐年消除超大班额及大班额。自治区、银川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服从辖区教育局招生安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照辖区教育局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不得增设入学条件,提高入学门槛。

  (三)坚持义务教育全纳原则。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相对就近、合理调剂为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辖区教育局根据情况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每年依据人口结构、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等因素,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可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各公办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

  2.严格审核入学条件。2017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1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1年2月28日。县(市)区招生工作小组要严格审核学生年龄、户籍等入学材料,保证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有效化解择校现象,确保教育公平。

  3.切实做好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要严格执行“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规定,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等级考试作为入学条件。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报辖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可按照招生方案招生。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辖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学籍,并向辖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名单。自治区、银川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应按辖区教育局的招生安排同步进行。

  (二)初中招生。

  1.合理确定学位分配办法。小学升初中的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辖区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确保适龄少年到所属学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

  2.落实民办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工作。对于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民办小学毕业生录取分配要与公办小学毕业生一视同仁,学校要为学生及时办理入学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接收。

  3.切实做好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各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市招生计划,各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基础设施、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科学设定招生规模,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对外公布。三区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方式。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银川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现场监督。面谈方式招生由各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银川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市教育局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各民办初中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用于举办各类与招生相关的考试、竞赛和夏令营等活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日后进行,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确保录取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三)妥善做好学生转学工作。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区)、市、县发生变化的,可由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户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转学。同意转出的,由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并加盖印章,然后由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对就近原则(教育厅直属学校、市直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须为学生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拒绝接收。中小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办法,并报银川市教育局备案。

  (二)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宁夏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按照下达给各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学籍注册,不得扩大班额注册学籍。对中小学校,特别是民办中小学校盲目招生、随意接受学生、超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中小学生借读、空挂学籍行为。

  (三)完善控辍保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并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辖区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做到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服从辖区教育局的招生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者拒绝接收学生。

  (五)健全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支持。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六)重视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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