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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04383 发布日期:2017-04-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银川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银川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办﹝2016﹞12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考招生工作,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银川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银川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实施细则

银川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2017年银川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实施细则

  一、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增加10分直接计入总分。(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二、华侨(归侨)直系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参加录取(以市级以上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等为审核依据);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参加录取(以市级以上公安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四、烈士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参加录取(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五、残疾人考生,在中考综合素质测试中对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予以照顾,未享受综合素质测试照顾的残疾人考生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参加录取(一个分数段为10分)。

  六、现役军人子女的照顾按照《银川市中考军人子女照顾政策实施细则》(银教发﹝2016﹞67号)执行。

  七、除少数民族加分照顾政策外,其它上述照顾政策仅在“择优录取”录取批次中采用,“指标到校”录取批次不采用考生的照顾政策。

  八、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累计加分。

  九、符合中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照顾考生名单,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各初中学校和班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中考照顾政策执行。照顾考生的加分不计入小分(即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的总成绩)和体育成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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