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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6-64748 发布日期:2016-05-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银川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实施细则

银川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中考招生工作,经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中考招生照顾政策明确如下: 

  一、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增加10分直接计入总分。(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份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二、华侨(归侨)直系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参加录取(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等为审核依据);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参加录取(以市级以上公安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四、烈士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参加录取(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段参加录取,每个分数段为10分: 

  1、“少生快富”项目户子女,升入非示范性高中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参加录取; 

  2、凡来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家子女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参加录取; 

  3、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以及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可降低两个分数段参加录取; 

  4、残疾人考生,在中考综合素质测试中对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予以照顾,未享受综合素质测试照顾的考生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参加录取。 

  六、现役军人子女的照顾按照《银川市中考军人子女照顾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七、上述照顾政策仅在“择优录取”录取批次中采用,“指标到校”录取批次不采用考生的照顾政策(少数民族加分除外)。 

  八、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累计加分。 

  九、符合中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照顾考生名单,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各初中学校和班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中考照顾政策执行。照顾考生的加分参加择优录取批次录取时不计入小分(即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的总成绩)和体育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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