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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4/2017-0063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2017-01-04
责任部门:银川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1-04
名 称:关于开展2017年银川市重点科技创新专项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银川市重点科技创新专项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开区、综保区、滨河新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国、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和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动能转化的第一动力作用,根据《银川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开展2017年重点科技创新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科技研发项目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科技研发项目。项目的实施应对提升企业或行业核心竞争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瓶颈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重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行业内具备明显技术优势的科技成果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百千亿工程”涉及产业(能源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智慧城市、电子信息、通航、旅游会展、生物制药、葡萄酒等产业)、现代物流、文化、环保节能、新媒体、城市管理、教育、医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项目。

3、科技扶贫项目

支持科技特派员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除外)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开展的一二三产融合、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以及节水节肥节药、良种繁育、高效种养殖、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等农业产业技术升级项目。重点支持以“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村集体入股”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帮助贫困户致富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7年启动实施的项目或2016年启动实施尚未完成的项目,未完成项目已完成投资额不超过全部投资总额的50%。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不得超过两年。

2、申报主体必须自觉接受各级科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3、近两年承担市级科技项目未完成而终止、项目验收未通过而结题、逾期没有完成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17年银川市重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书》,申请书应完整、真实反映项目情况、企业情况,至少包括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投资额和投资计划、资金筹措情况(自有资金和融资额应满足项目资金需要)、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财务情况、专利和版权情况等内容。

2、与外单位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合同。

3、科技研发类项目需提交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提交科技成果来源证明材料。

4、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交2016R&D统计报表(107-1-2表)。

5、科技扶贫项目需提供申报主体与科技特派员关系证明以及与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于2017317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经开区、综保区、滨河新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本文件第三项所列资料;同时登录银川市科技网(http://www.yckjinfo.gov.cn/),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传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相一致。

2、各县(市)区、经开区、综保区、滨河新区和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纸质和网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173月底前将项目纸质材料报市科技局综合科(市科技局415室)。

3、市科技局在2017415日前完成申报项目实地踏勘,4月底前完成项目评审。

五、资金支持方式

对确定支持的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按照审定的投资额度(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计算在内)一定比例支持。申报项目一经评审通过,即拨付扶持资金的4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资金。对未实施或与项目申请时承诺相差较大的项目,收回已拨付资金。

六、其他事宜

申报的项目可同时申报自治区和银川市后补助科技创新项目,以及其他自治区和银川市科技创新项目。

 

项目咨询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银川市科技局工业科  电话:6888734

农业项目          银川市科技局农社科  电话:6889401

社发项目          银川市科技局农社科  电话:6888735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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