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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8-07-02
来源: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科技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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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综合竞争力,2017年11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17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通知”精神和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工作指引”,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自治区科技厅牵头拟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5月,由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厅、发改委联合印发。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作出如下解读: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四条,主要是明确了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政策依据、工作原则,并进一步明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范围是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部分,主要是按照“通知”精神,明确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组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在自治区科技厅设置认定机构办公室。同时,进一步并明确了认定机构主要职责。

  第三章“条件与程序”部分,主要是明确了申报硬性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税收政策有关事宜。

  第七条主要是明确了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5项硬性条件。即: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同时,对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有关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第八条主要是明确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程序,其中:

  “企业申请”部分提出,企业在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时,应提供申请表、注册登记证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职工花名册、研发能力证明材料等六类申报材料。同时,申报企业还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登记;

  “形式审查”部分,明确由各认定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分工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初步核查。力争简化流程、实现高效准确。其中:自治区发改委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技术服务领域,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技术收入,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技术服务技术先进性指标。另外,形式审查有关材料,主要由各认定成员单位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采取网上查看方式进行,自治区科技厅负责为相关单位协调网络平台查看权限。

  “评审、实地核查及公示”部分,明确认定机构依据“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对拟认定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通过评审及实地核查的企业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认定机构联合发文认定,并将认定企业名单通过“技先平台”提交国家备案,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及材料。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凭认定机构联合下发的认定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政策优惠事宜。

  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主要明确认定机构应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

  技先企业认定条件如发生变化,应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则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也可提请认定机构开展复核;同时,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一经发现应可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每年填写并向省级认定机构报送“技术先进企业年度信息表”。认定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提交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同期,企业每年还需通过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及时报送数据。

  政策咨询途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工业科技处

  联系电话:0951-2070011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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