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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7/2018-8196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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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10 |
责任部门: | 林业科 | 发布日期: | 2018-12-10 |
名 称: | 银川市林业局关于灵武市白芨滩防沙林场2018年中央财政财政资金退化林分改造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 |
灵武市白芨滩防沙林场:
你场《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资金退化林分改造工程作业设计的报告》(灵白场发2018]109号)收悉。我局根据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场利用2018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480万元,完成退化林分改造24000亩。建设地点为马鞍山、大泉、甜水河等管理区。
二、项目建设期限:2018年10月-2019年4月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实施地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需报经我局审核批准。
四、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补贴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化林分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林造〔2014〕194号)《三北工程退化林分改造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和《三北工程退化林分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加强项目管理,按规定履行项目程序。
五、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的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串用专项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区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等工作。要加强对造林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造林目标顺利完成。
七、你场要建立健全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工作档案和造林管护档案制度,单独立档,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和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完整、资料齐全。
八、项目建设竣工后,要严格进行自查,在完成自查验收的基础上,报请我局组织验收。
此复。
银川市林业局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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