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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5/2018-1221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3-21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委 发布日期:2018-03-21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民委(宗教局)谈话与函询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委(宗教局)谈话与函询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适应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探索谈话与函询工作的新路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谈话与函询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监督执纪措施,改进谈话与函询工作机制和进一步加大谈话与函询工作力度,有利于准确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有利于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利于使谈话与函询这种形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项长效机制,着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谈话与函询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民委(宗教局)谈话与函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元文  市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

副组长: 李金鹏 市纪委派驻纪检书记

成  员:徐   清  市民委(宗教局)党组成员 副主任(副局长)

        马   涛  市民委(宗教局)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副调研员

        夏  森  市佛教协会副会长、党支部书记

王丽萍  市海宝塔寺管理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周晓琴  市民委(宗教局)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

苏连忠  市民委(宗教局)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谈话函询工作;负责代管市级各宗教团体的谈话函询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的谈话函询工作;负责落实诫勉谈话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谈话与函询对象

机关、市级各宗教团体及市海宝塔寺管理所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

    四、谈话与函询方式

    (一)谈话函询。谈话函询针对市民委(宗教局)系统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重点是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市级各宗教团体科级干部、市海宝塔寺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承办工作执行不力、存在慵懒散政慢作为和不作为、存在机关评议干部作风建设十项内容之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约见谈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责令整改。

(二)廉政谈话。廉政谈话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预防腐败的一种手段。廉政谈话分为例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约谈。1.例行廉政谈话。例行廉政谈话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2.任前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提拔的党员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其目的是让其在新的岗位、新的起点上从严要求自己,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干净干事不出事;3.约谈。约谈是市民委(宗教局)针对反映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或发函的形式,由被反映人说明情况,以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的一种监督执纪方式。根据情况谈话与函询办采取谈话、函询、谈话与函询、委托谈话的方式开展工作,对谈话函询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或者虽然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通过谈话对其进行诫勉的一监督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员干部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责令诫勉谈话对象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把谈话与函询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的切入点,作为推动“四严机关”建设的突破口,作为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好落

(二)注重实效。谈话与函询工作的主体责任扩大到全体党员,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谈话与函询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结果运用。要注重谈话与函询结果运用,年度内凡是被谈话函询3次以上、被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将取消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和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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