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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7-055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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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1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12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7年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工作的通知 |
市属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7]56号)精神,现将2017年我市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在银川市民政局注册成立,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年度报告合格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4A并满3年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升级评估;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复查保留等级评估;正接受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不予评估;正接受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不予评估。
二、 评估内容
根据分类评估的原则,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联合类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基层社会组织等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评估标准。具体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社会评价调查表等评估材料,登陆宁夏社会组织网下载,网址为:www.nxnpo.nxmca.gov.cn。
三、 时间安排
(一)自评上报阶段(2017年6月25日前)。各申报单位要对照参评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与评估申报书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银川市民政局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办初审后,由市民政局统一报宁夏社会组织总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考察阶段(2017年9月10日前)。宁夏社会组织总会对报送材料进行审定,并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做出初评结论。实地考察具体安排请届时登陆宁夏社会组织网查询。
(三)评定公示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估结果将和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评先评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参与评估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各阶段的工作。(联系人:马凯 冯帆 联系电话:6888092 邮箱:ycmjzzk01@163.com )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