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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7-2131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7-08-25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8-25
名 称: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

  市人大经过前期调研、视察于2017年7月6日召开了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对报告表示满意。同时,针对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五条审议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审议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认真落实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意见,不断加强领导、提高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综合协调力,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经研究成立由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杨军利任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丁薇任副组长,武树森、全文彬、贺新民、尹柳、余慧琴、王佳以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等为成员的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统筹协调、落实工作、督促推进等。

  二、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统筹规划城镇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进行摸底调研、督促检查,确保80%的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使每个服务中心(站)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服务、有制度。8月份完成摸底调研、督促检查,补贴政策申报工作等。

  责任单位:银川市老龄办

  责 任 人:尹 柳

  2、不断完善和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走进去”积极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紧急救助等上门服务,“请出来”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活动、日间照料、医疗康复、心理咨询、助医助餐等场所服务。10月份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业态汇总工作等。

  责任单位:银川市老龄办

  责 任 人:尹 柳

  3、探索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设备,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建立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统计分析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搭建智能化、信息化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全面、及时的各类生活服务。建设老龄人口数据库,全面掌握老龄人口动态信息,及时、主动提供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银川市老龄办

  责 任 人:余慧琴

  (二)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拓展服务领域,依托行政村和中心村,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设小型老年居住生活区和加快农村老年人幸福院、互助院、“老饭桌”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的自服、自管、自治作用,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老年活动和就餐等服务。

  责任单位:银川市民政局

  责 任 人:全文彬

  (三)规范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

  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经营情况的监管,督促其依法规范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职责,督促公办养老机构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具备托养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条件,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要求入住托养机构的必须无条件接收。

  责任单位: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

  责 任 人:贺新民

  (四)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1、认真落实《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8号)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并对养老机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推动养老机构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责任单位: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

  责 任 人:贺新民

  2、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旧学校、废弃房屋等设施,以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兴办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改造设立中小型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方便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便开展老年活动、日间照料、中短期托养等养老服务。加强现有街道社区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功能调整,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优势,引进社会优秀的养老服务管理队伍,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优质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

  责 任 人:贺新民

  3、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网点连锁发展,支持企业参与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等养老产业,努力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9月份完成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兑现。

  责任单位:银川市老龄办

  责 任 人:尹 柳

  (五)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构建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大中型养老机构按标准设置医疗机构或医务室,不具备设立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就近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医疗合作协议。

  责任单位: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

  责 任 人:贺新民

  2、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场所合作,通过与老年人或家庭签订协议,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检查、保健咨询、护理指导等服务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打造社区医疗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制定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并全面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银川市老龄办

  责 任 人:余慧琴

  (六)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1、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认证等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护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责 任 人:王佳

  2、积极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信息网络平台,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银川市老龄办

  责 任 人:王佳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并提上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要结合本职业务工作,对照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进一步量化任务和责任,明确完成时效,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各项作务落到实处。要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结果,出成效,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使审议意见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二)各县(市)区是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的具体承办单位,一定要按照审议提出的“一个加大三个注重”即:“加大机制政策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多种养老模式。注重以孝养老,发挥家庭养老作用;注重以“钱”养老,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重以情养老,通过邻里互助、社会关怀等方式,满足养老多元化需求,推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和责任单位的要求,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老年人满意为标准,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开展工作,迎接市人大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要以市人大视察和审议政府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为契机,在认真办理审议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在办理审议意见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认真梳理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中还需加强的工作、完善的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工作小组汇报情况,为有效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找准抓手和改进措施提供有效依据。

  (四)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求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于2017年10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各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要于 10月 10日前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以书面报送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汇总呈报市人大。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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