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7-4397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9-06 |
名 称: | 关于做好“儿童之家”验收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区团委、区妇联下发的《关于做好儿童之家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7〕25号)和宁夏“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民办〔2017〕33号)要求,银川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团委、市妇联、市教育局五部门定于9月11日至12日对我市各县(市)区申报的10个“儿童之家”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白治彪 银川市民政局党委委员、银川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张平峡 市妇联副调研员
马晓玉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孟云虎 市教育局德育主管
李 瑾 市团委学校部部长
张卫东 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时间安排
9月11日 上午:兴庆区、贺兰县
下午: 金凤区、西夏区、
9月12日 上午:永宁县
下午:灵武市
三、验收内容
(一)儿童之家建设完成情况和儿童之家硬件建设“五有”(有活动场地、有仪器设备、有文体器材、有宣传阵地、有特色项目)和软件建设“五全”(机构健全、制度齐全、计划周全、队伍健全、资料齐全)落实情况;
(二)“三留守”关爱行动督导员四项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三)同步督查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此次验收工作是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确保银川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并就验收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交于验收组。
联系人: 李永霞 联系电话:3072900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9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