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8/2017-4397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7-09-06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06
名 称:关于做好“儿童之家”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儿童之家”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区团委、区妇联下发的《关于做好儿童之家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7〕25号)和宁夏“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民办〔2017〕33号)要求,银川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团委、市妇联、市教育局五部门定于9月11日至12日对我市各县(市)区申报的10个“儿童之家”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白治彪 银川市民政局党委委员、银川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张平峡 市妇联副调研员

  马晓玉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孟云虎 市教育局德育主管

  李 瑾 市团委学校部部长

  张卫东 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时间安排

  9月11日 上午:兴庆区、贺兰县

  下午: 金凤区、西夏区、

  9月12日 上午:永宁县

  下午:灵武市

  三、验收内容

  (一)儿童之家建设完成情况和儿童之家硬件建设“五有”(有活动场地、有仪器设备、有文体器材、有宣传阵地、有特色项目)和软件建设“五全”(机构健全、制度齐全、计划周全、队伍健全、资料齐全)落实情况;

  (二)“三留守”关爱行动督导员四项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三)同步督查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此次验收工作是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确保银川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并就验收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交于验收组。

  联系人: 李永霞 联系电话:3072900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9月6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