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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7-4398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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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9-14 |
名 称: | 关于做好全市县界界桩更换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巩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加强界线管理,保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清楚易认,解决原有界桩规格小、质量差、毁坏多等问题,避免和减少因界桩损毁、移位等问题造成的边界纠纷,增强行政区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突出界桩的标志性和指向性作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平安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3号令)、《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6号)、《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国勘办〔1996〕6号)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界桩更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范围及方式
(一)更换范围
本次界桩更换范围为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界线上的界桩。银川市与自治区其他毗邻地市界桩不在本次界桩更换范围。
(二)更换方式
为便于管理、统一规格,本次界桩更换由银川市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公司进行统一制作、统一施工。
二、新界桩材质规格及技术标准
(一)新界桩规格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省界界桩更换2017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民办函〔2017〕85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新界桩分双面型、三面型两种类型,每种类型分A型、B型、C型三种规格。
本次界桩更换均采用C型界桩,具体规格为:底座长、宽各60厘米,露出地面高度15厘米;碑体位于底座之上部分高50厘米、嵌入底座内部长度20厘米,双面型宽30厘米、厚10厘米,三面型每边长30厘米。用于埋设在人迹罕至、山高坡陡、运输极为不便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上。
(二)新界桩的结构
新界桩由碑体和底座构成,碑体镶嵌于底座中。底座由露出地面部分和埋入地下部分共同构成,埋入地下部分不少于60厘米(不具备深埋条件的地区在确保埋设牢固前提下可以适当减少);碑体由位于底座之上部分和嵌入底座之内部分共同构成,嵌入底座之内部分的深度必须确保埋设牢固。
新界桩规格、结构样图详见附件1。
(三)新界桩材质
新界桩碑体一律采用浅色花岗岩、大理石等坚硬石料凿制成型;底座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浇铸(露出地面部分用深色坚硬条石围挡或石料贴面,底座上面覆盖深色石板),也可采用花岗岩、大理石等坚硬石材凿制成型。同一条界线所有界桩材质颜色应保持一致。
(四)新界桩书写内容
新界桩碑体上的界桩编号、文字刻写深度、内容排列顺序与旧界桩保持一致,刻写字体、尺寸详见附件1,所有刻字均描红。底座露出地面部分相应横面上顺序刻写界桩所在位置(包括省级政区、县级政区、乡级政区。其中,县级政区为市辖区的,要在其前书写所属市的名称;乡级政区含街道)、管理单位(界线双方或三方民政局,行政区划代码简码数值小的一方在前)。
同号双立或三立界桩,只在面向所在地一方书写。
新界桩其他制作、埋设要求遵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国勘办〔1996〕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市辖县级行政区域界桩更换工作高效、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县界界桩更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军利 银川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文红 银川市民政局党委委员、银川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
成 员:马力兵 兴庆区民政局局长
张艺博 金凤区民政局局长
唐慧明 西夏区民政局局长
马万云 灵武市民政局局长
马晓梅 永宁县民政局局长
王秀花 贺兰县民政局局长
杭 斌 银川市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科长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本县(市)区与相邻县(市)区边界线界桩埋设位置的现场踏勘工作,准确掌握界桩数量,把关材质规格及技术标准,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界桩更换相关文件及成果资料的审查上报工作,确保界桩更换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
(二)任务分工
本次界桩更换任务分工由相邻县(市)区协商确定,市民政局在具体工作中按照“谁管护、谁牵头”的原则进行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1、兴庆区负责牵头与灵武市、金凤区的界桩;
2、金凤区负责牵头与西夏区、永宁县的界桩;
3、西夏区负责牵头与贺兰县的界桩;
4、贺兰县负责牵头与兴庆区、金凤区的界桩;
5、永宁县负责牵头与西夏区、兴庆区的界桩;
6、灵武市负责牵头与永宁县的界桩。
四、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要按照任务分工,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于9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上报边界双方共同确定的界桩数量(包括预增数量)及设桩点位;自9月15日各县(市)区要正式进入更换界桩实施工作,实施工作要在10月25日前全部完成。本次界桩更换中,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分别组织对旧界桩和新界桩进行实地拍照,并与毗邻方民政局共同签定《界桩更换工作纪要》和《界桩管护责任书》,切实做好界桩更换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10月30日前,将所有成册档案一式三份向市民政局报备。
五、经费保障
界桩材质费、制作费及埋设费由银川市民政局承担。县(市)区要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做好协调沟通,抓好具体实施工作。
六、原则及要求
(一)界桩更换应遵循的原则
1.原位更换。依据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协议书、界桩成果表、登记表和历次联检所确定的点位,在原位置上更换界桩。确实无法在原位置上更换、需要移位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就近在行政区域界线上选定适当位置埋设。
2.统一更换。界桩更换遵循规格统一、时间统一、成果统一的原则。
3.只增不减。界桩更换过程中不得减少原有界桩数量。对于界线原有界桩数量偏少影响界线走向认定的,或界线通过旅游景区、交通要道等宣传效应较强地区的,可以增设界桩。
4.确保稳定。界桩更换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群众利益,如确需占用农田、林地等,应当尽可能缩小范围、减少影响,并做好补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相关要求
1.更换界桩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本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支持。
2.市辖各相邻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尊重事实,维护行政区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支持牵头方工作,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友好协商,圆满完成任务。
3.更换界桩不是重新勘界,不涉及行政区域界线位置和走向的变更。界桩更换前后要注意做好基层干部群众宣传教育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误解和纠纷事件。
4.要准确掌握现有每颗界桩的实地位置、地形、现状等情况,要特别注意了解旅游景区、交通要道、涉及群众生产生活设施等地段界桩情况。对需要增设的界桩点,双方或三方要协商一致,对于更换下来的旧界桩应当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5.各县(市)区界桩更换外业工作完成后,要邀请自治区民政厅对界桩更换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要注意形成界桩更换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同时要在10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成果资料分别报银川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
附:1.C型界桩结构规格样图
2.银川市县(市)区界桩成果表
3.界桩登记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