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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1258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3-19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3-19
名 称:关于印发《2018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殡葬服务单位:

  2018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祭扫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2018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叶娜,5985143)

 

2018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公墓、陵园、殡仪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证我市清明节祭扫活动顺利进行,确保祭扫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体现便民、利民、殡葬为民的服务宗旨,确保祭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3、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预防为主,果断处置。

  二、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重点区域和高峰期

  重点区域: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银川松鹤陵园、银川福寿园、银川市烈士陵园、银川市殡仪馆、宁夏马鞍山沐露陵园、宁夏齐天园公墓、金凤区千古汉民花园公墓、永宁县清安陵园、贺兰县金山陵园及周边区域。

  祭扫高峰时段:2018年3月21日至4月7日为群众祭扫高峰时段;其中3月24日、25日、31日、4月1日、5日预计祭扫人员较为集中。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银川市民政局清明节群众扫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临时指挥中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一)指挥中心主任及职责

  主任:银川市民政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白治彪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副主任及职责

  副主任:银川市殡葬管理所所长 马中海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具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 赵治林 民政局综合处

         周素琴 银川市殡仪馆馆长

         张志忠 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主任

         马叶娜 银川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

         马玉宝 永宁县殡葬管理所所长

         刘  沛 马鞍山沐露陵园董事长

         陈惠萍 银川市福寿园总经理

         吴志明 银川市松鹤陵园主任

         路玉柱 银川市齐天园总经理

         马福生 银川市千古汉民花园公墓董事长

         李厚文 贺兰县金山陵园董事长

  主要职责: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充分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具体事项。

  (四)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银川市民政局党委委员、调研员白治彪兼任,副主任由银川市殡葬管理所所长马中海兼任,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殡葬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各种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召开指挥中心成员等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公共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总结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对接宣传报道等项工作。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中心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协调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

  4、负责对人员进行疏散,在墓区、殡仪馆采取单向进出,

  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维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协调公安交警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协调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协调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4、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5、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6、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扫墓群众拥挤踩踏伤情时:

  1、协调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3、协调公安部门并组织保安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引导、

  疏散群众;

  4、协调交通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时,迅速报告指挥中心,由安全、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协调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

  3、救护人员迅速抢救伤员;

  4、向指挥中心报告;

  5、消防车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由公安、安全、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发生与群众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协调解决。

  (八)在祭扫重点区域聚集上访人员时:

  1、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安排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3、现场人员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民政局先行组织安排事故调查、对特重大事故将请示市政府研究予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扫高峰日,3月31日、4月1日,4月5日、6日、7日每天8:30时至17:00时,指挥中心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市殡葬管理所值班电话5053672。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在高峰期的每天下午14:00时前向市民政局及市殡管所报告扫墓接待情况。由市民政局向指挥部报告当日全市群众祭扫活动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充分认识消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排查消除隐患。

  (五)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六)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七)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县(市)区、各乡(镇)的群众祭扫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乡(镇)负责组织管理。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各县(市)区、各陵园、公墓祭扫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拟定本单位的清明节祭扫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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