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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1597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4-10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4-10
名 称: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银川市救助管理站:

  为切实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根据银川市民政局2018年工作要点,现就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及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要充分认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民政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列入民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强化工作举措,推进政策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综治办发〔2015〕13号)、《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宁综治办发〔2016〕13号)和《银川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银综治办发〔2016〕4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银川市重症精神病患者集中托养实施办法》(银政发[2012]99号)以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民政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让老百姓知道救助的范围、条件、标准、审核审批程序等。要建立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救助热线,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落实救助政策。一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20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35号)等组成,将符合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保障范围;二是对不符合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要通过临时救助解决其困难;三是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银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6]44号),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给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四是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银川市重症精神病患者集中托养实施办法》(银政发[2012]99号),对有暴力行为或严重失控等行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按照规定办理集中托养,并依规定落实生活费、医疗费等;五是根据银川市综治办等六部门印发的《银川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综治办发[2016]43号),对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按规定发放监护补贴;六是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

  (四)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各县(市)区要积极与宁夏民康医院、安康医院、宁安医院对接,建立联系制度,制定一站式救助服务流程,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五)加强服务管理,做好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要按照“主动救助、自愿救助”的原则,认真做好流落街头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救助工作相关程序,做好无法查清原籍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甄别、护送、安置等救治救助及服务管理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与辖区综治、卫计、公安、残联等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一是根据银川市重疾防控办6月份转发的自治区卫计委、民政厅、公安厅、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核查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65号),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交换、核查工作。各县市区卫计、公安、残联、民政每季度15日前以加密excel文件形式通过邮箱进行信息交换、核查。每半年(7月10日、1月10日前)以加密excel邮件形式向市级部门上报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信息交换。

  二是各县(市)区民政局及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要与辖区综

  治、卫计、公安、残联等加强联动。对民政救助后或民政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书面向本级政府报告,由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商讨解决的方法,共同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四、积极探索创新,做好社区康复服务

  2017年10月,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7】167号),2018年1月26日,民政部组织召开了视频会议,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又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创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增强服务的可及性、灵活性、个性化。加强资源整合,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治、社会救助、长期照护、就业服务的有效衔接。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及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要高度

  重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杜绝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措施。各县(市)区及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要

  认真履职,严格落实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各项工作举措和以奖代补政策,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救助,不因属于救助而伤害自身和危害社会。各乡镇、街道办、辖区民政局与卫计、公安等部门要信息共享。对其他部门筛查出的精神障碍患者与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还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必救。

  (三)建立台账。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要求建立精神障碍患者享受社会救助台账和档案资料,台账要底数清楚、内容全面(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统一表格,见附件(1-11)。档案资料要手续齐全、完整规范。各县(市)区民政局、银川市救助管理站每季度向银川市民政局上报救助情况统计表,每年6月、12月分别上报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

  (四)严格问责。各县(市)区及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要认真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助不及时等,导致发生肇事肇祸事件的,严格责任倒查,并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失职、不作为等予以责任追究。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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