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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2648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5-22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5-22
名 称: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宁民字〔2018〕69号)和《关于印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处非办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涉嫌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标、时间、对象及范围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遏制非法集资风险为出发点,通过在全市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及备案的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我市社会组织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种类、动向和苗头等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我市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排查整治行动从5月21日开始至8月1日结束。主要对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特别是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备案)的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民办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养生、中介服务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开展排查活动,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排查的重点范围:

  1.未按规定进行重大活动报备,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负责人相关信息与登记不符。

  2.多年不参加年检(年度报告)或没有开展活动,无办公场所、人员。

  3.强行向企业或会员摊派收取会费或捐款,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4.违规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项目投资名义违规吸收会员或不特定对象资金业务。

  5.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APP、QQ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6.打着“资金互助”“加盟积分”“预缴养老养生费”“预售保健旅游项目”“虚拟资产”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捐助”等名义,蓄意敛财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群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7.未经登记的网络社团在网上开展理财产品和涉嫌非法集资等活动。

  二、职责分工

  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排查整治范围,积极抓好社会组织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活动。抓好涉及社会组织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监测、预警、现场检查、认定、处置和维稳等工作;重点加强社会组织自办网站、刊物的监管,筛选建立重点风险线索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强化风险早期干预、分类处置,确保排查成效。按照自治区要求,5月份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潜在风险,曝光典型案件,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识别能力。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制定下发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借助银川民政网积极开展整治宣传活动,部署整治任务,建立公开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排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报告报送,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第二季度开展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在各级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积极主动按照本级政府部署要求,针对社会组织特点,细化措施,通过各种手段,多渠道、多方式稳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防止出现排查空白。对排查出的线索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制定差别化处置策略,采取各种手段分类化解。处置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做到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对排查出的风险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防控处置。对于存在不合规行为但基本合法的社会组织,要给予过渡期进行整改和自我消化,降低处置成本。同时,要督导、发动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活动,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漏单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9日)。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在抓好本级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社会反映和查出的相关线索要指定专人督办,查清真相,及时处置,避免矛盾激化。市民政局将结合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清理整治检查和年度执法检查进行抽检。

  (四)总结上报阶段(7月10日-8月1日)。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7月27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排查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非法集资类型及运作模式;排查涉及案件基本情况(排查发现案件要求逐案报送专题案例,详细说明涉及项目、单位、规模、主要方式、集资使用方向和范围、对象人数、性质认定、处置情况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意见等。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对本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金清退等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分类处置。各单位按照宁处非发〔2018〕1号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等违法违规活动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对有偿债能力的主体要责令限期清偿各种债务;对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对转移集资资金、严重资不抵债,并给出资人造成明显损失的要将获取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进行处置;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成立专案组,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最大程度追偿可清偿债务的债权和资产,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三)加强监测预警。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携手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将专项排查行动与日常监测预警手段相结合、相印证,总结经验措施,查找薄弱环节,有效整合线上、线下信息资源,丰富风险早期干预手段,为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贡献力量;进一步完善分级预警、分类施策、分成化解等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住所地争创“无非法集资社区(村组)、街道(乡镇)”活动,逐步实现全市社会组织内无非法集资案件的工作目标。

  (四)加大舆论宣传。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5月份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平台,借助社会组织自身优势,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人群尤其是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力度,加大风险警示教育,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公益文艺汇演等形式,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及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全力保障我市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严格责任落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运用考核评价、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手段,推动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集资及其他非法民间金融活动的,一经落实,上报纪检部门严肃处理;特别要严肃追究为以非法集资和非法民间金融为目的成立的社会组织开绿灯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协调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农村经济互助组织进行认真清理,对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对该组织予以公告撤销,避免广大群众遭受损失。

  联系电话:6888783 6888092(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

  附件:1.社会组织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2.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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